1.招标名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南校区单身教师公寓项目垃圾外运工程专业分包招标】
2.工程概况:【项目地址: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南校区;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36053.13m2,其中地上26364.03m2,地下9689.10m2 ;工期:暂未确定,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
3.标段划分:【本工程仅一个标段】。
4.招标内容:【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垃圾外运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垃圾的清理、归堆、外运,以及相关机械进出场、作业过程中的降尘防噪、治污减霾、工完场清,与垃圾外运相关的所有手续、关系协调等一系列工作,满足场内外施工阶段一切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要求。(详后附清单)。】
工作内容:完成上述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实体项目以及为完成该实体项目而有必要采取的所有准备工作、措施项目、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为本工程建设单位指定分包或独立分包工程提供相应的配合等方面的内容。乙方的主要施工项目和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各项:
1.5.1 接受建设单位方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各项质量、安全检查;
1.5.2 遵守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垃圾清理等工作;
1.5.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需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乙方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5.4 乙方不得将所承包工程转包或再次分包。如有转包,甲方将按照违约对乙方进行索赔;
1.5.5 施工过程中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的安全生产,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特种作业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件,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上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根据政府或甲方要求做好现场治污减霾工作并承担治污减霾费用;
1.5.6 所有关系(环保、市建委、铁腕治霾办、城管、执法大队、村民等)均由乙方协调处理,所需费用已在综合单价中包含、不再另行考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现场停工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上述分项综合单价中已考虑施工期间相关的执法部门、政府部门检查以及雾霾天气造成的停窝工,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增加间歇期间人员、机械的停工、停滞费用。
1.5.7 乙方自备洒水设备及人员防止扬尘污染,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上述各项综合单价中,若因扬尘污染造成的所有罚款费用均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甲方相应经济损失。土方施工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若因手续原因导致现场停工,现场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办理手续所需费用,均已在综合单价中包含,不再另行考虑。
1.5.8 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及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迎接上级机关检查、政府机关检查所要求的工作内容、甲方观摩会;
1.5.9 乙方必须保证施工进度,并按照甲方要求采取赶工措施,甲方不予增加任何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现场出现窝工现象,每拖延一天罚款5000元,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5.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合格”要求,并获得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实现质量目标。达不到质量标准的部分,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及返修,直到满足质量要求。因招标人原因达不到质量标准由招标人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因投标人原因达不到质量标准,投标人承担包括材料等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达不到质量标准,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满足质量要求的技术和管理力,招标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投标人在接到通知后5天内撤离现场,对于不符合质量约定部分不予结算,并承担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中标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分部分项工程一次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6.工期要求:【暂定开工日期:204月1
,暂定竣工日期:20
10月3
,总工期21
历天】。
7.安全文明要求:【达到陕西省文明工地标准,确保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不发生因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政府或媒体曝光、不良行为公示等负面事件。投标人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招标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投标人现场施工需要的CI标语等由招标人提供,施工期间由投标人使用并保管维护,若施工过程中,丢失或损坏等造成无法继续使用的,在结算中扣除等额费用作为赔偿】。
8.付款条件:【8.1招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程款,若因特殊情况需要以非银行转账形式支付,其贴息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指定帐户为收款帐户,工程款转账均需通过该帐户。如投标人须变更收款帐户,应提前十五天以上书面通知承包人,否则造成资金流失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承包人无关。
8.2工程款支付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
①在投标人按照招标人与投标人工程合同约定比例足额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招标人按照招标人审定量的70%(原则上不得超过70%),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其中包含分包人委托招标人代发的农民工工资);
②分包工程完工验收达到合同要求后,投标人交齐合格资料一式肆套并办理完最终结算后2个月内,在投标人无拖欠工人工资的前提下,根据发包人支付招标人工程款的实际比例支付至分包工程结算总价的80%(包含投标人委托招标人代发的农民工工资)。计算公式为:付款金额(包含投标人委托招标人代发的农民工工资)=最终结算总价×(招标人已收款/招标人应收款)×80%(合同约定投标人进度款付款比例)-已付工程款;
④在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按照如下方式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7%(包含投标人委托招标人代发的农民工工资)。计算公式为:应付款金额(包含投标人委托招标人代发的农民工工资)=最终结算总价×(招标人已收款/招标人应收款)×97%(不超过按发包人预留保修金后付款比例)-已付工程款-应扣款(含应扣除违约金)
投标人向招标人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支付条件:
①投标人应在每次付款之前,向招标人提供与进度结算等额的专用发票,如投标人逾期提供发票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或相应迟延支付工程款,不视为招标人违约。因投标人造成招标人税费损失由投标人全额承担。
②投标人未拖欠工人工资。每次工程款支付前,投标人须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工人 工资。投标人盖章确认的花名册、考勤表及工资单、工资发放签字表(需加盖本人手印)作为每月工程量审核付款的前提条件,工人工资必须直接发放到本人。
③发包人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向招标方足额支付了总承包工程款。
④投标人申请支付工程款的付款期限已经届满;
⑤如投标人不按招标人要求报送进度款请款申请资料,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9.拟选定中标单位数:【 1 】
二、投标人资格
二、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报名前需通过认证并进入中建四局西北系统合格分供方资源库,经招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与投标。
2、投标人要求: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投标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或复印件加盖鲜章上传;
②报名资格审查表(见表1-1);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表1-2);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表1-3,若无需授权,则忽略此表);
⑤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证明或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抵扣发票扫描件(有税务局鲜章的扫描件上传云筑网);
上述1-5项资料必须提供。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如投标单位提供虚假资料的,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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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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