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方天电力技术有限公司2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需求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 通用资格要求:
(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需提供生产试验设备证明材料的,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凭证影印件)。
(2)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并满足技术规范对外购外协组件材料第三人资质业绩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3)若所投产品需要提供有效试验(检验)报告的,报告结论数据须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投标人应按照资格业绩条件要求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关于报告出具机构、试验类型、试验项目等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4)若所投产品需要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应与投标产品种类对应。
(5)若所投产品需要提供3C认证等其他许可、认定证明文件的,相关文件应覆盖招标物资类别产品,且在有效期内。
3.2 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要求如下:
3.3 是否接受产品代理、经销投标的要求:详见需求一览表。
(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不能与其授权代理商投同一个标包,否则评审阶段将作否决处理。
(2)代理商投标需要有原厂商的授权。
3.4 业绩要求:详见需求一览表
(1)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①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②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③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
④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⑤转包、违法分包的业绩
(2)母子公司、兄弟公司、控股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3)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4)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继承原企业的业绩。
(5)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签订的相关货物合同及销售发票影印件(重要:发票影印件需清晰可辨,发票二维码区不得遮挡、涂抹,如因影印件模糊无法查验真伪的,该业绩可能不被认可)。
(6)近3年业绩:2021年1月至20
3月3
;近5年业绩:2019年1月
至20
3月3
;
3.5 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②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③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
④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相关要求;
⑤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
⑥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的(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省公司验收的除外);
⑦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的(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国网省级电力公司验收的除外)。
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⑨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⑩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投标人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的。
3.6 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2020年至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且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需出具成立年度(7月
及以后成立的从成立年度次年起开始提供)至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且不得出现连续亏损。
财政拨款的科研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非盈利性单位及律师事务所可不提供。
3.7 其他要求
(1)如招标文件中其他章节内容与本章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章内容为准。
(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以外文形式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经公证后的中文译本
(4)投标人应自行响应招标采购文件,参与投标事宜,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5)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的投标以及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线上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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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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