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郏县三苏园综合提升项目勘察设计(第三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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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郏采
2、项目名称: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郏县三苏园综合提升项目勘察设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050,000.00元
最高限价:205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平公资采2024254号-3 第三标段 1000000 1000000 是 1000000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10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1999.33㎡(约合78.00亩),总建筑面积为18047.71 ㎡,具体如下:1.改造游客服务中心690.00㎡;2.改造三苏纪念馆1800.00㎡;3.新建非遗文化传习用房 6750.00㎡,其中包含休闲用房 1650.00㎡、研学廉政展示中心2100.00㎡、文化传习用房 3000.00㎡;4.新建数字文化公共体验中心1578.45 ㎡;5.新建卫生间320.00㎡;6.新建东坡文化科普宣教用房 6182.26㎡,其中包含传统文化研习基地3441.59㎡、东坡文化展示交流用房2740.67㎡;7.新建湖心岛服务用房 192.00㎡;8.占地面积10000m2,建筑面积220m2;新建配套活动场地 385 ㎡等勘察设计服务。
5.2 资金来源:债券资金,已落实
5.3 质量要求:勘察质量标准:成果文件须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或最新标准规范,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及设计审批;
5.4 服务期限:第三标段:3
历天。
5.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以下资质:第三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3项目负责人要求:第三标段: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上述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和企业为其缴纳的2023年1月以来连续三个月养老保险证明;
3.4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郏县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郏财字35号)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后附件:郏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按照财库【2016】125号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20
03月2
至 20
04月1
,每天
00:00至12:00,
12:00至23: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1、项目编号:郏采
2、项目名称: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郏县三苏园综合提升项目勘察设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050,000.00元
最高限价:205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平公资采2024254号-3 第三标段 1000000 1000000 是 1000000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10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1999.33㎡(约合78.00亩),总建筑面积为18047.71 ㎡,具体如下:1.改造游客服务中心690.00㎡;2.改造三苏纪念馆1800.00㎡;3.新建非遗文化传习用房 6750.00㎡,其中包含休闲用房 1650.00㎡、研学廉政展示中心2100.00㎡、文化传习用房 3000.00㎡;4.新建数字文化公共体验中心1578.45 ㎡;5.新建卫生间320.00㎡;6.新建东坡文化科普宣教用房 6182.26㎡,其中包含传统文化研习基地3441.59㎡、东坡文化展示交流用房2740.67㎡;7.新建湖心岛服务用房 192.00㎡;8.占地面积10000m2,建筑面积220m2;新建配套活动场地 385 ㎡等勘察设计服务。
5.2 资金来源:债券资金,已落实
5.3 质量要求:勘察质量标准:成果文件须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或最新标准规范,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及设计审批;
5.4 服务期限:第三标段:3
5.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以下资质:第三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3项目负责人要求:第三标段: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上述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和企业为其缴纳的2023年1月以来连续三个月养老保险证明;
3.4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郏县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郏财字35号)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后附件:郏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按照财库【2016】125号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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