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集安市城市交通综合运输服务中心新能源充电场站建设项目(设计)已由集安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集发改字【2024】5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集安市新源客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解决,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集安市城市交通综合运输服务中心新能源充电场站建设项目(设计)。
2.2建设地点:集安市东部,北至集青线、南至鸭江路、西至规划道路、东至锦绣街。
2.3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0234平方米,新建新能源充电场站建筑面积2900平方米,购置设备94台(套),以及场区配套基础设施等。
2.4 服务周期:中标后十五天内提供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书)、施工图设计成果,具体提交成果以建设单位实际需求为准。
2.5 招标范围:承担本工程的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室内装饰设计、设计变更及后续服务等工作。
2.6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应满足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设计深度及招标人要求;
2.7招标控制价:48.74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资格,必须为本单位员工,提供社保证明。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阜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近三年(2020年—2022年或2021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20成立的企业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财务状况良好。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3月2
8:30至20
04月0
16:00前,注册后查看领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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