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CG
2、项目名称:南通市中医院食堂配套用具项目(二次)
3、项目预算:限价为 8万元。
4、项目需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说明。
二、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具体资格要求材料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组成”。
三、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