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30个机房改造EPC项目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某单位,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特征:本工程涉及30个点位的信息通信设施建设。主要对台站机房基础环境,机房配线、机柜、电源系统,动力设施,监控系统,综合布线和附属配套等进行改造,并完成机房设备搬迁。
2.2建设地点:广东、湖南、贵州、云南、广西
2.3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0479642.34元,其中:设计费最高限价:433700.00元;施工费(含材料设备购置费)最高限价:30045942.34元(含暂列金640000.00元,动环系统协议调测暂估价120000.00元)。
2.4计划工期:30历天(其中设计周期6
历天,施工周期24
历天)。
2.5招标范围:
2.5.1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2招标内容: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发包,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竣工图绘制,验收移交、保修服务等内容,投标人须完成本项目设计、建设阶段全过程总承包管理和综合协调、采购、施工、试运行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工程总承包,配合办理报建、报批,配合招标人办理相关部门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审核,配合招标人的审计和审计调查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图预算、配合开展前期报建报批、配合相关评审工作、施工配合服务(含设计优化、驻场服务等)及后续服务工作、设计变更管理等(如有)。
(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编制竣工图、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工程保修、消防验收等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完成施工其它相关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等。
2.5.3成果文件要求:按招标人要求。
2.6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军队有关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以及设计文件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其中: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根据合同约定的进度,提交设计成果,并对其质量负责。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以及军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3)安全及文明施工目标:确保不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保证施工场地清洁、扬尘及噪音管理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7其他:前期服务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本次工程总承包项目不接受该单位的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各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非外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无港澳台背景。法人代表不得为外籍人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组成联合体的各方成员除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工程设计资质: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计方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设计资质:①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2号)。
②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国家或所在省份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工程施工资质: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方应具有国家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工程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国家或所在省份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联合体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协议(格式参考附件1)。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②投标人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设计方的正式员工、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施工方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兼任。
③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总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主体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⑤联合体投标的,除投标文件中的联合体协议需联合体各方盖章、签字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XXX公司(成)XXXX公司】,但由主体方盖章、签字即可。
(6)拟派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体方提供)要求:
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电气工程师,且在本单位有效注册;具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取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与本项目相类似工程(建设内容和规模)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要求:
①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要求:
拟担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且为在本公司有效注册的员工。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②施工负责人(一共4名,1名作为施工总负责人,其余3名按建设单位要求进行配置)(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体方提供):
拟担任本工程施工负责人取得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取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在本公司有效注册的员工。
③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体方提供):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8)投标人(联合体各方)须具备国家保-密部门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或以上),或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二级(或以上)资质。
备注:如投标人资质证书处于延期换证的,提供资质证书核发相关单位出具的处于延期换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3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有效审计报告,应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需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有会计师事务所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
3.3业绩要求
①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
)具备1个合同价3000万元(含)以上通信工程类施工业绩(或通信工程EPC总承包业绩中的施工部分);(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牵头方提供,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准,
以竣工验收
为准)。
②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
)具备1个合同价40万元(含)以上通信工程设计业绩(或通信工程EPC总承包业绩中的设计部分);(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设计方提供,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作为业绩证明文件)。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信誉良好,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投标人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活动,没有受到军队及地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处罚记录。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截图,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图。
注:所有截图以投标截止前1
内在上述平台网站查询为准。
(2)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应为本项目设立保-密机构,制定保-密制度措施,无保-密管理不良信誉记录。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投标申请报名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3 月 26 日11时00分至20
4 月 3 日17时00分(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进行投标登记。
6.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申请截止
,下同)为 2024 年 4 月 18 日0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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