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纳林希里井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境内,行政隶属伊金霍洛旗红庆河镇和乌审旗乌审召镇,规划总面积103.7k㎡,煤炭资源量约22.46亿吨,可采煤层11层,煤层赋存条件较好,煤质优良,开采技术条件较简单。因纳林希里煤矿矿权与中石油矿权重叠,为解决矿权重叠范围内煤气协同开采问题,最大限度的保证煤炭与天然气资源的回采率,需开展矿权重叠区域内煤、天然气协同开采方案编制及评审论证工作。
2.2招标范围
2.2.1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负责落实研究内容,包括落实煤矿矿权范围内天然气相关设施的资料收集,钻井、管线、场站、以及相关设施的资料;落实重叠区内天然气资源储量及有利区分布;采动影响下天然气井保护煤柱的合理留设,基于井型井网参数、气井地面设施安全保护距离、天然气井深轨迹参数等综合分析、评价天然气井保护煤柱的合理留设;已有天然气井报废年限的预测及退出;气煤同采协同避让方案编制;既有天然气设施处置及规划建议,开展现场调研,收集重叠区域内煤炭资源及天然气资源开采相关资料,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二)负责矿权重叠区域内天然气开采单位的协调工作,如协调天然气开采单位对方案的评审论证等。
(三)负责与我方矿井初步设计编制单位进行全面沟通;负责编制完成《纳林希里矿区煤气同采协同避让开发方案》通过相关专家、单位评审论证(相关专家、单位评审论证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方案须满足我单位签订《关于在中国石油矿权范围内从事其他矿种开采的协议》(暨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的要求。
(四)负责完成我单位与矿权重叠区域天然气开采单位签订《关于在中国石油矿权范围内从事其他矿种开采的协议》(暨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前的所有工作,并协调天然气单位与我单位完成协议的签订工作。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纳林希里井田煤气同采协同开发避让方案编制及评审论证费用、服务代表的差旅费、税费等达到招标约定的全部研究内容、协调天然气单位签订协议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
2.2.2完成
(1)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完成现场初步调研、收集资料,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2)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利用重叠区钻井动、静态资料,系统开展基础地质研究,评价天然气有利区,并重新复算储量;
(3)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系统评价当前天然气钻井工艺下,不同井型、井深结构对应的最大位移,并以此为依据,开展重叠区井型的优选,井深结构的优化,评价不同井型、井网下气煤资源利用情况,支撑开发方案的编制;
(4)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编写《纳林希里矿区气煤同采协同避让开发方案》通过相关专家、单位评审论证;完成天然气设施处置及规划意见。
2.3服务期限:总工期12历天(含验收
3
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向甲方移交编制完成的项目实施方案、纳林希里井田煤气同采协同避让开发方案、天然气设施处置及规划意见、纳林希里井田范围内天然气设施布置图、开采规划图各2份纸质资料及电子版资料,提供相关评审论证文件2份。
验收:甲方提供完整资料之日至签订矿权重叠互不影响安全保障协议后3
历天。
2.4项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与乌审旗。
2.5承包方式:服务类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设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相应证明的扫描件。
3.2.2 业绩要求:2021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以合同签订
为准),至少承担过油气田综合地质研究或煤气同采协同开发方案编制项目业绩1项。投标人须提供符合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服务范围、合同签订
、甲乙方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3.2.3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要求为地质勘察工程类或与油气井田开发相近的专业);须提供担任项目负责人承担过油气田综合地质研究或煤气同采协同开发方案编制项目业绩至少1项(2021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可以是合同或业主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符合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服务范围、合同签订、甲乙方盖章页;业主证明材料需加盖业主单位公章,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3.2.4人员配备
投标人团队人员在5人以上,并有煤气同采协同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经验或油气田地质、开发方面研究经验。(提供工作证明材料、有效期的劳动合同)
3.2.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6本项目不准转包和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从20
3月2
09:00起至20
4月
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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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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