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本项目分为1个标包,中标1-2家供应商。如中标2家供应商,其中一家为项目实施供应商,另一家为项目备用供应商。外包处理结算周期48个月,服务期内总预估采购金额15624万元(含税)。
标包号 |
服务序号 |
服务内容 |
月日均业务量区间(分档累计) |
*最高限价 (含税、元/件) |
采购金额(含工艺设备)预估(含税、万元) |
权重 |
1 |
1-1 |
内部进口处理环节 |
30万以下 |
0.2387 |
9686.88 |
62% |
1-2 |
30万(含)-40万 |
0.2208 |
2812.32 |
18% |
||
1-3 |
40万(含)-50万 |
0.1972 |
1874.88 |
12% |
||
1-4 |
50万(含)-60万 |
0.1927 |
781.2 |
5% |
||
1-5 |
60万(含)-70万 |
0.1851 |
312.48 |
2% |
||
1-6 |
70万(含)以上 |
0.1837 |
156.24 |
1% |
注:1.投标人须以“标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并且以“标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不接受选择性报价。
2.业务量取数路径:
(1)新一代寄递业务信息平台-监控统计-处理中心统计-处理环节-处理量-处理量总量统计;(经转总包含经转外走件纳入结算统计口径(一个经转总包或经转外走件按一个集包散件处理费计算);本机构下外包供应商集包后形成的总包不纳入结算统计口径;发包方集包形成的总包交由外包供应商经转处理的,按一个集包散件处理费计算。)
(2)报刊总包业务量取数途径:监控统计-处理中心统计-报刊分发统计报表-报刊业务量统计(车间选择报刊车间)-封发总包数。
以上两项累计为合同业务结算量。如业务流程改变或系统调整,结算取数路径按不重复结算的原则,采购方有权调整结算取数。
3.外包计价方式
(1)外包服务费按分档累计结算,例如当月结算月日均业务量为71万件(袋),则当月外包服务费=[299999*30万以下档含设备单价+100000*30万(含)至40万档含设备单价+100000*40万(含)至50万档含设备单价+100000*50万(含)至60万档含设备单价+100000*60万(含)至70万档含设备单价+10001*70万(含)以上含设备单价]*当月天数。
(2)外包服务费自中标供应商人员切换入场之日起算(以需求单位书面通知为准),设备初验后投标方需在一个月内按照发包方要求接入集团设备集中监控系统,如因投标方(或其合作厂家)原因导致的集中监控系统未接入,发包方有权要求在接入完成后开始结算支付设备分摊款。设备初步验收投产后原则上满3个月需求单位组织终验,终验未通过前进口处理设备分摊款暂缓结算,结算单价按中标采购分档单价-设备分摊单价,设备分摊单价=供应商设备报价/45090万袋件,设备通过验收后,一次性补足验收通过前设备分摊款:∑设备投产后至终验月通过前各月结算业务量*设备分摊单价,终验通过后按实际中标成交分档单价进行结算。
(3)业务量累计达到60120万袋件,即设备累计分摊款达到中标供应商设备报价后,不再结算设备分摊款,结算单价调整为中标分档结算单价-设备分摊单价;
(4)进口处理结算量累计60120万袋件或外包服务合同结束,设备无条件归业务外包采购人处理。
4.外包环节
(1)实物流:快递包裹、特快专递、国际、普包、报刊、挂刷等各类总包(含:集包、邮政公务类总包、循环袋等)和散件(实物及信息的补录、分拣、集包、总包分堆、发运处理等)的实物的卸车、扫描勾核、中转分堆、装发及内部交接等处理全流程;从车辆入围栏管理开始至实物装发结束止【含车辆引导、卸车、分拣(含设备处理)、扫描、装袋、装车、全流程及辅助工作,除自有人员处理业务(目前为普邮、特快文件、贵品分拣封发集包)外】。主要包含:车辆引导、场院管理、卸车、分剔、开拆供包、包分机供件、齐格封发、总包转运、辅线堵点疏通、人工封发处理、市县装车、扫描、市内邮路装车、扫描、备用装车扫描、疑难件处理、邮袋整理和空袋扫描封发、安检辅助、辅助制单、现场调配、协同工单处理等。
(2)设备运维:中标供应商负责合同期内场地内邮件处理设备(含利旧设备)运维工作。
(3)其他:进口开拆总包(外包业务范围内)的容器整理、复用,以及循环袋整理、清退、调拨;分拣设备压道测试;按照属地邮管局要求,做好邮件安检辅助工作;防疫消杀相关工作;生产场地的卫生保洁工作。
5.外包内涵
(1)业务外包期间,扫描设备PDA的维修、更新和新增费用、预制袋牌、封包机、封包线等耗材费用由外包单位承担。
(2)业务外包期间,总包容器、水电由采购人提供。袋牌、透明胶带、纸笔、封包机、封包线等其他日常生产耗材由供应商承担。
首批PDA由采购人提供,后续维修及报废更新由供应商承担,合同履约结束后正常使用的PDA数量不少于采购人首批提供量。
生产所需的场地由采购人提供,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东段788号场地。旺季临时使用场地由采购人指定,旺季临时场地处理单价=(中标价-设备分摊单价)*120%,如需启用旺季临时场地,场地、设备等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人工、水电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其中设备投入由采购人按需合理配置,其他事项双方协商。
6.供应商设备要求
(1)投产一套全新双层六区供件高速交叉带分拣机,不少于292个分拣格口,格口配置RFID识读设备,设计速度不低于2.5米/秒,处理效率不低于4.6万件/小时;投产一套自动分拣矩阵(5条粗分线1条回流线5条细分线,以及相关配套胶带传输设备(连接10个卸车垛口和55个装车垛口)。详见附件:宁波邮区20进口中心内部处理业务外包设备工艺方案。
(2)供应商需承诺投产设备均为全新设备,投产设备能力不低于邮政相关设备的技术规范要求和宁波公司的设备能力需求;
(3)中标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完成相关设备备货。接到招标方进场安装通知后在120天内完成所有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运行;
(4)中标方所投设备必须符合招标方提出的技术规范和使用要求,符合行业监管及邮政企业安全设备设施配置规范等要求,安装过程中,由招标方指定的监理公司负责监督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如果没有在要求前完成,每延迟一天,扣违约金5000元/天。
(5)改造涉及土建、强弱电、监控、过渡生产临时设备、场内原有设备拆除、工艺设备监理等费用均由招标方承担。
*7.本项目组织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未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现场踏勘(以踏勘现场核实签字为准)的投标无效。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现场踏勘,供应商须在报名截止后4天内与招标人联系并完成踏勘。供应商须自行前往踏勘现场,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或意外导致伤亡等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负。
8.外包公司人员稳定性或者熟练工要求不低于作业生产人员的70%,重点岗位外包人员的熟练度不低于80%,对新招聘人员,外包公司做到上岗前进行业务操作培训、安全教育培训等文字要求。因培训不到位引起的责任,由外包公司承担。并按附件2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9.供应商履行合同后,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运行阶段,对外包人员熟练度和内部处理及时率等指标进行渐进式考核,即在合同履行前三个月内,外包人员熟练度和内部处理及时率分别应达到规定指标值的70%、80%和90%,对未达上述目标项目按附件2进行考核。三个月后,按规定的指标进行考核。
10.如中标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甲方或甲方其他上级单位列入黑名单,或因其他原因被要求终止合作,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项目报价:本项目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本项目的设备投入、税费、人工费、投标人资源配置所需的费用以及相关的管理费、利润、风险等一切费用。若投标人报价不符合报价要求,将否决其报价。
(三)合同期:自合同签订日起,设备安装完成投产后,外包结算周期48个月,合同期56月(预估期限)。
(四)相关要求:中标人将全权负责设备维保、钢平台搭建以及后期可能出现的所有问题。包括设备与钢平台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保养及年检维护保。
(五)项目地点:注册后查看
(六)需求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
(二)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三)投标人应具有:(1)自2021年1月以来,至少1个(以合同签订
为准)从事省际中心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快递行业邮件进口处理外包项目的类似业绩,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800万元,以上业绩材料需提供框架合同证明(含框架合同预估总额的材料证明),和对应合同的任意结算发票等相关证明;(2)自2021年1月
以来快递行业自动分拣设备金额不低于1500万的供货合同至少3个,需提供合同证明资料。如投标人只能满足以上其中一个条件,可以通过与其他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签订协议的方式参与投标。需提供双方针对本项目的合作协议,且承诺中标后不更改协议合作商。
(四)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五)被列入浙江省邮政分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黑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项目。
(六)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七)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八)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九)承载平台项目相关资质(或满足资格第十条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设计专业类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设计专业类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
2.承担承载平台施工的单位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承载平台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及以上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
4.拟派承载平台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
5.拟派承载平台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十)如投标人不具备承载平台项目相关资质(资格第九条要求),则允许投标人将承载平台建设环节分包给分包商(分包商不得再次分包,同时需满足资格第九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与该分包单位的合作意向书或合同,以及分包单位的承载平台项目相关资质。
(十一)最新一期浙江省内部处理外包商评价为“不合格”的单位,不具备本次参与投标资格。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20
3月2
起至20
4月
9:00-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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