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建设地点
长宁公司作业范围内(宜宾市、泸州市境内)。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长宁区块页岩气已完井采气平台进场道路边坡支护及路面恢复,是根据与各地方政府关于使用、借道地方道路后进行恢复的承诺而开展的项目,经公司审批立项,并按照实施计划紧急程度,目前已完成宁209H70、宁209H72平台等12条道路恢复工程的立项审批和概算评审工作,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估算金额:746.908万元(含税)。
2.3计划工期
招标人书面通知进场之日起7天内进场,宁209H70平台道路边坡支护及路面恢复工程总工期20天、宁209H72平台道路边坡支护及路面恢复工程总工期20天、宁242井道路边坡支护及路面恢复工程总工期20天、宁237井道路边坡支护及路面恢复工程总工期70天。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划分为1个标段。
宁209H70平台道路边坡支护及路面恢复工程、宁209H72平台道路边坡支护及路面恢复工程、宁242井道路边坡支护及路面恢复工程、宁237井道路边坡支护及路面恢复工程。
2.5招标范围
长宁区块页岩气已完井采气平台进场道路恢复还建工程及相关服务采取总包方式,设计标准为四级单车道公路,设计时速为20km/小时,道路恢复路面宽度按照原道路。
主要工程内容为设计图纸所列:土石方工程、路面工程、排水工程(公路水沟)、防护工程(护坡、砌石防护、砌石工程、波形防护栏)、交通工程(交通标志)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范围。
2.6本次招标设最高投标限价
详见第五章报价要求,不满足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7质量要求
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三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和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本项目:
þ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þ允许,允许分包内容及要求:
允许分包内容:劳务分包;
允许分包要求: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劳务分包的,应取得招标人的同意,将分包单位资质、分包合同和HSE合同报招标人备案,且分包商须具有满足分包项目性质要求的资质,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具体按照西南油气田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内容执行。对于不具备分包条件或者不符合分包规定的,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或者中标人提出分包要求时予以拒绝。发现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时,可要求其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可报请业主有关部门查处,并终止合同。
*3资质要求:
þ有要求,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
*4业绩要求:
þ有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具有1个及以上的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等相关(包含新建工程或整体改扩建工程或技改工程)施工项目,含在建工程;
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关键评审要素,若不能反应关键评审要素的,可以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或业主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进行佐证。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中载明的
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载明的金额为准(若两处载明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施工合同载明的金额为准)。本次开标工作完成后,招标人有权对拟中标单位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文件原件或相应发票进行核查。
*5人员资格和要求:
þ有人员要求,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至少1名,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证(公路工程专业)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技术负责人:至少 1 名,具有中级职称(公路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
注:提供证书资料的影印件,同时在企业所在省市相关政府网站(或政府相关信息系统)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载入投标文件中。*6财务要求:
þ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þ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2021年或2022年中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页、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页、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页、会计师事务所盖章页、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页等组成审计报告的所有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7信誉要求:
7.1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7.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
7.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
7.4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7.5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7.6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油集团、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主管部门冻结交易期间和市场禁入期,未被中国石油集团、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纳入交易黑名单,2018年1月至今未发生因安全事故、服务质量问题而被中国石油集团、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终止合同的情况。2018年1月
至今在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招投标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7.7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以上信誉要求,投标人应逐条进行承诺。
7.8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复印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通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状态正常;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03-26至2024-04-02 23:59:59(北京,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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