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砚山县中医医院健康一体化信息系统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ZC532600202400134001
3.预算金额:人民币96.00万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96.00万元。
5.资金来源:其他资金。
6.项目需求:本项目健康一体化系统采购项目内容包含:月子中心系统、儿保管理系统、托育管理系统、酒店管理系统,满足健康一体化运营需求。(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技术要求及说明”)
7.质量保证: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质量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8.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县及行业相关规定,并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9.交货:合同签订后12
历天内完成交付使用,并通知采购人组织验收。
10.项目地点:砚山县中医医院(具体地点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磋商。
13.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申请磋商。
14.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的状态,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无国家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提供2020-2022年度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如为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税所属在2023年02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为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
(5)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在2023年02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为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7)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行政处罚、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不良信用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注:在评审结束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信用信息查询”的要求对各供应商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如查询到供应商虚假应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货物、服务类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类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是针对产品生产厂家的,而非是指供应商。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货物、服务类项目评审优惠幅度为4%~6%(工程类项目为1%~2%)。③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④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1.获取:20
03月2
08时00分至2023年04月0
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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