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招标内容:机柜基础(混凝土)、机柜基础(钢架)、机房基础、土建砖混机房、人孔、围栏、人工挖孔桩基础、机械钻孔桩基础(单桩)、机械钻孔桩基础(群桩)、独立基础、筏板基础、地表浅开挖基础、拉线塔、拉线桅杆现浇基础(中央基础:独立基础;拉锚点:拉锚板)、拉线塔、拉线桅杆现浇基础(中央基础:独立基础;拉锚点:拉锚墩)、拉线桅杆钢底座(中央基础:钢架)、拉线桅杆毛石基础(拉锚点:钢筋笼内装毛石)、施工机械超远距离调遣费、附墙抱杆(3m)、新增地埋穿线管道、新增槽钢基础、新增铁塔爬梯、美化外罩抱杆(3m)、搭接地网、新建地网、铁塔加固。
2、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12月3
或前期合同份额执行完毕至20
12月3
。
3、实施地域:乌鲁木齐、伊犁、哈密、阿勒泰、石河子。
4、计划工期:自甲方订单下发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开工,自甲方订单下发之日4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建设。
5、质量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6、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8、保修期: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期不得小于设计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不得小于12个月。保修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9、适用范围:招标结果适用于铁塔新疆分公司一体及两翼业务。
10、结算方式:本项目采取框架协议方式,具体订单由地市分公司履约及结算。
本次招标预估规模/工程量、实施地域具体详见本章1.2条。
1.2本次集中招标采用混合招标的方式,共划分为5个标段,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兼投兼中。标段及份额划分如下表:
标段 |
地市 |
份额 |
涉及区域 |
补充采购不含税金额(万元) |
补充采购含税金额(万元) |
标段含税合计预估金额(万元) |
中标单位数量 |
合同期 |
|
标段1 |
乌鲁木齐 |
份额1 |
52% |
天山区、达坂城区、水磨沟区、米东区、乌鲁木齐县 |
240 |
261.6 |
501.4 |
1 |
前期合同份额执行完毕至20 |
份额2 |
48% |
沙依巴克区、头屯河区、新市区 |
220 |
239.8 |
1 |
前期合同份额执行完毕至20 |
|||
标段2 |
伊犁 |
份额1 |
100% |
昭苏县、特克斯县、新源县、巩留县、尼勒克县 |
260 |
283.4 |
283.4 |
1 |
前期合同份额执行完毕至20 |
标段3 |
哈密 |
份额1 |
100% |
伊州区八一路以西;巴里坤步行街以西;伊吾伊淖公路以西 |
183.48 |
200 |
200 |
1 |
前期合同份额执行完毕至20 |
标段4 |
阿勒泰 |
份额1 |
100% |
阿勒泰市、布尔津县、哈巴河县、吉木乃县 |
180 |
196.2 |
196.2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 |
标段5 |
石河子 |
份额1 |
100% |
石河子区域 |
137.61 |
150 |
150 |
1 |
石河子市子午路以东及下野地区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 石河子其他区域为前期合同份额执行完毕至20 |
合计 |
1221.09 |
1331 |
1331 |
6 |
1.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各报价单元投标折扣不高于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投标人须承诺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注: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2020年11月3之后),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
2.1.7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2)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4)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①各标段之间企业负责人可以复用;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标段之间不得复用,如涉及复用按照标段1顺序进行计取(例如标段1和标段2复用,复用人员仅在标段1中认可);③须提供人员的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照片(证书中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一致);④须提供人员的有效的劳动合同(首页、有效期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和人员在本单位2023年07月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或相关税务机构出具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屏,截屏需体现查询结果及查询网址)。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投标方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社保证明必须有明确的起始和截止
信息,否则不予认可;⑤如拟派人员为退休返聘人员须退休证、返聘协议或劳务合同;如拟派人员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无须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2.1.8备案登记:投标人(疆外企业)须承诺在中标后及时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进行报备,按照通信管理局要求完成相应登记备案手续,如未报备或未按照通信管理局要求取得相应资质,则扣除本项目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纳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黑名单。
2.1.9信誉要求: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到投标递交截止之日,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但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的缴纳凭证、已经移除或执行完毕的查询截图等,否则不予认可)
(1)投标人被“中国执行公开信息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行政处罚信息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无须提供截图,若为个体户无须提供“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截图)。
2.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如发现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将终止合同。须提供承诺函。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本项目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3其他否决投标情形
(1)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铁塔电子采购平台的各投标人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2)投标人对本单位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须提供相关内容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无关联关系或未提供说明。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获取: 【20
03月2
22时00分至20
04月0
22时00分】(北京
,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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