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第一中学电动车车棚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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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HXCG-2024-04 项目名称###市第一中学电动车车棚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项目建设地点###市第一中学。建设内容为新建车棚一座,配套室外铺装及安装。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1
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投标人在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6)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该项目标的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7)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8)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9)中小企业声明函。备注:以上除特别注明外,证明材料不提供原件,其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放在投标文件中相应部分,需保证上述资料扫描件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如中标后发现中标单位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现象,取消中标资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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