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长春航空航天研学实践教育基地项目(一期)已完成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项目代码:2403-220106-04-01-659530),项目业主为长春市文旅影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市文旅影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航空航天研学实践教育基地项目(一期)勘察;
2.2建设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95030㎡,总建筑面积36500㎡,新建2栋地上建筑及配套建设园区内室外工程等;
2.3 招标范围:勘察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物探、勘探、取样、初步勘察、详细勘察,编制工程勘察报告和试验等勘察作业,出具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满足工程设计要求的成果报告,并配合完成设计及审查工作;
2.4建设地点:长春市绿园区;
2.5 勘察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内完成勘察任务,并提供全部合格的勘测成果;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勘察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项目目标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分项)专业乙级资质(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资质;
注:1.吉林省住建厅、长春市建委、延边州住建局核发的省级权限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前届满的,统一自动延续至20
6月3
。
2.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全部管理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并需提供2023年9月至投标截止
前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3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以完成
为准。
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2023年1月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联合体必须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6 信誉要求:
(1)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投标人应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10本次招标项目严禁投标人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3月2
8:30至20
3月2
16:00前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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