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科技创新孵化产业园综合提升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兰考县科技创新孵化产业园综合提升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考县科技创新孵化产业园综合提升改造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兰考县郑开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兰考县科技创新孵化产业园综合提升改造项目
2.2 招标编号:兰财采字公开招-2024-23
2.3 投资金额:约4949万元
2.4 建设地点:兰考县境内
2.5 项目规模及内容:室内总装修面积约1万平米左右,室内装修同时包含消防,空调及给排水等改造工程。室外改造约6000平米,包含防水、廊桥玻璃等。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2个标段,施工标段1个,监理标段1个。
一标段:兰考县科技创新孵化产业园综合提升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二标段:兰考县科技创新孵化产业园综合提升改造项目监理服务。
2.7招标范围:
一标段: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相关的初步设计、专项方案、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清单预算,在施工期间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等,以及项目采购、施工、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配合审计、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二标段:包含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设备材料采购阶段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建设安全监管及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组织协调,质量保修期及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工作。
2.8工期要求:
一标段:建设期18历天;
二标段:本项目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2.9质量要求:
一标段: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要求;工程建设质量达到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二标段: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下列要求:
3.1.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按实际情况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即可);
3.3 主要人员要求:
3.3.1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3.3.2社保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提供2023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出具
不得早于公告发布
),提供原件扫描件或电子凭证。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企业公章,格式自拟),若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反应并建议予以处理,由此引起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由于 “信用中国”网站更新,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窗口转跳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故本项目查询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或“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均可)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查询结果需显示日期,查询日期应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对象为投标人,提供网页截图)。
3.5其他要求:
3.5.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制造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5.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的转账凭证或缴纳证明)。
3.5.3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2020年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6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
3.6.1若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联合具备上述3.1项资质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2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6.3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6.4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二标段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年份开始提供,新成立的企业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按实际情况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即可);
3.4拟派项目总监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提供2023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出具
不得早于公告发布
),提供原件扫描件或电子凭证。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企业公章,格式自拟),若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反应并建议予以处理,由此引起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5.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由于 “信用中国”网站更新,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窗口转跳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故本项目查询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或“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均可)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查询结果需显示日期,查询日期应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对象为投标人,提供网页截图);
3.6其他要求:
3.6.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6.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的转账凭证或缴纳证明)。
3.6.3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2020年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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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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