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白洋淀大道以东交通路网改善工程(安新段)已由安新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白洋淀大道以东交通路网改善工程(安新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安行审投字〔2024〕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新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河北白洋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白洋淀大道以东交通路网改善工程(安新段)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
位于白洋淀大道以东、1号临时通道以北、崇文路以西、海岳大街以南。
2.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主要为三级公路(兼城市道路功能)。包含道路新建2条道路和一处停车场,共长约2.406公里,其中:NL1通道北起容城县与安新县县界,向南止于1号通道,全长1.451km,路基宽度22.0m,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为40km/h。EL2西起停车场,向东止于NL1,全长0.955km,路基宽度15.0m,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为40km/h。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其他工程。
2.3项目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5445.68281万元。本次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88.409557万元。
2.4招标范围:
勘察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工程建设需要的初勘、详勘、补勘、测量、测绘、地质勘察、工程物探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设计服务内容: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施工及招标所需的图纸、技术规范以及招标与施工配合、提供技术交底、参加竣工验收等后续服务;负责设计文件汇总、上报工作。
2.5服务期限
勘察服务期限:勘察周期(暂定)为1历天,具体以发包人实际要求为准。勘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备案止。
设计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至工程取得竣工备案表;其中设计周期(指从合同签订到完成施工图设计)3历天,1
历天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在初步设计和设计概算取得批复后及发包人书面确认初步设计成果后2
历天内提交施工图等成果文件。具体以发包人实际要求为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同时满足以下①和②的要求
①勘察资质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②设计资质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同时满足以下①和②的要求
①勘察业绩: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个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勘察业绩;
注:1)以上勘察业绩包括单独的勘察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其他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勘察任务的业绩。
2)若勘察、设计为同一合同,既可作为勘察业绩,也可作为设计业绩,但均应满足类似项目业绩最低要求。
②设计业绩: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个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设计业绩。
注:1)以上设计业绩包括单独的设计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其他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的业绩。
2)若勘察、设计为同一合同,既可作为勘察业绩,也可作为设计业绩,但均应满足类似项目业绩最低要求。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项目负责人应由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担任,勘察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4)勘察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且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截图中注册证书所在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5)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6)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7)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本条是对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②项的修改);
u.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w.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7)L项修改为本条);
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⑤项修改为本条);
z.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7)p项修改为本条);
aa.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7)r项修改为本条);
ab.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以上t、u、v、w、x、y、z、aa、ab与(6)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z、aa、ab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8)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10)其他要求: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3月23日00时00分00秒至 2024 年4月1
09时29分00秒(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 山东景芝白酒销售有限公司日照市、诸城市、沂水县2025年广告物招标公告 2025-06-26
- 北大荒集团九三医院“十五五”高质量发展战略规划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26
- 青海省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省级城市体检工作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26
- 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计生特殊家庭综合保障保险项目性磋商公告 2025-06-26
- 攀枝花市西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办公楼及其他有关部门办公场所保安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26
- 常山县天马一小有机更新项目智慧教室设备采购的公招标公告 2025-06-26
- 南京医科大学疫苗平台数字玻片扫描成像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26
- 黔东南州“十五五”工业发展规划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26
- 楚雄州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及经营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项目采购社会中介机构招标公告 2025-06-26
- 2025年肥东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修补调查测绘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26
- 客服电话:010-6880 9590
-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刘欣
-
-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废旧高压加热器处置销售2台公开竞价公告二次
- 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一层部分区域装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 广东省阳江生态环境监测站2025年-2027年技术、后勤辅助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广东电视中心一期录制楼外墙饰面修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 重庆市玉罗实业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采购水泥比选公示
-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号楼底楼做隔断招标
- 广东省城市技师学院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通用文具及日杂用品采购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 广东省轻工业技师学院增城校区服务器存储系统二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广东省司法厅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服饰供应项目装具及标识类招标公告
- 广东省司法厅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服饰供应项目鞋类及腰带类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