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新竹路枢纽工程勘察设计总承包,已由长春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长发改审批字【2023】192号),招标人为长春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勘察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取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址:新竹路枢纽用地位于长春市绿园区青林路以南、新竹路以北、回墓东街以东、规划路以西。西侧紧邻回族公墓,东侧紧邻吉林大学。规划用地面积8.2135公顷。
项目分期开发建设。一期占地面积约53000.83㎡,二期用地约29134.17㎡;本次建设一期,主要建设7 栋建筑物,其中:维修业务用房1 栋,建筑面积2015.71 ㎡;维修基地1 栋,建筑面积4435.99 ㎡;公交暖库1 栋,建筑面积7235.51 ㎡;配套管理用房1 栋,建筑面积5954.51 ㎡(含地下设备用房1087.71 ㎡);变电所开闭所1 栋,建筑面积2040.31 ㎡(含地下建筑面积1018.44 ㎡);门卫2 栋,总建筑面积172.45 ㎡,并配套建设道路、停车场、绿化及充电设备等相关附属工程。项目包含13条公交线路,270辆停车。
主要功能包括:公交首末站、公交换乘、维修基地、公交停车场及配套服务用房等。
2.2招标范围:勘察及设计各阶段所必须的全部勘察设计文件、支持性文件的编制与评估及相关工作(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包括但不限于: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各阶段部分支持要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后续服务及协调管理工作、项目勘察及后续服务各阶段所必须的全部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及相关工作;在本工程中对设计方案、设计进度、设计接口、设计工作内外协调、设计工作全面管理工作负总责;根据业主要求,按阶段、按时保质、保量地组织完成设计工作;配合业主报建与审批等工作;配合业主组织土建与设备招标,组织建设阶段的施工配合与调试等工作。
2.3 项目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9月,具体根据业主要求。
2.4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必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并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分项)专业甲级资质(同时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能力;(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2.吉林省住建厅核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资质证书到2023年12月3的,有效期延至20
3月3
;
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近3年(2021年1月至今)具有类似设计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4投标单位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近3年(2021年1月至今)内独立承担过我国境内类似勘察、设计项目业绩至少各1项;
3.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
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牵头方为设计单位,并委派项目负责人。
-
若为联合体投标,仅需联合体牵头人在规定
内获取招标,联合体各成员必须在获取招标文件的截止
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完成联合体身份信息关联。
-
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应满足3.1-3.6的要求。
3.7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其他要求:
(1)投标单位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近三年(2021年1月
起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托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3月2
8时30分至20
3月2
16时30分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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