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公道支局、西湖支局、泰安支局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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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1.2工程规模:本次采购内容为扬州市分公司公道支局、西湖支局、泰安支局改造工程,主要为拆除原室内地面、顶面、外墙玻璃等,新建240砖墙、现浇钢筋混凝土柜台、墙面抹灰、地面地砖、墙面干挂陶瓷板、复合墙板、涂料出新、吊顶石膏板、现金柜台、木门、玻璃门、玻璃隔断等、配电箱、电气管线、开关插座、灯具、洁具安装等。改造面积分别约为244、196、221平方米。项目总估算金额约为175.78万元,其中,公道支局改造63.44万元、西湖支局54.88万元、泰安支局57.46万元。
1.3工期:三个支局改造工期分别不高于43日历日,投标人应具备同时开工的能力。(自甲方通知之日起计算)
1.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规定标准要求。
1.5最高含税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为招标控制价,合计175.136225万元,其中公道支局改造63.200068万元、西湖支局54.651399万元、泰安支局57.284758万元,包含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免费保修期内的维保服务等工作。
1.6质量保修期、缺陷责任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质量保修期、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两年。
1.7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方式:
付款条件 付款比例
全部工程施工结束,通过竣工验收后中标方提出请求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5天内支付 付至合同价款*80%
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后,中标方提出请求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5天内支付 付至审定价的97%
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 质保期满后30天内付清(无息)
1.8 本工程招标范围:扬州市分公司公道支局、西湖支局、泰安支局改造工程,包含本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全部内容。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合理低法;
? 综合评估法;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能够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文件复印件或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国税网站查询截图证明或提供2023年1月
后供应商开出的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承诺书)。
4.3.投标人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
4.4.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5.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
不足三年的、自成立
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信息为准)。
4.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地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核实信息为准)。
4.7.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弄虚作假(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4.8.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
4.9.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10.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投标(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4.1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1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提供承诺)
(3)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提供承诺)
(4)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
要求:截至投标文件接受截止
前1年内任意连续6个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
,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5)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提供承诺)
(6)项目负责人应为本项目工程改造提供现场驻点服务。(提供承诺函)
4.13.投标人自2021年3月
以来至少承担过一个合同价在50万元(含)以上同类项目(以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二者必须同时具备,
以竣工验收合格
为准)。
4.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分包、转包。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
:2024 年03月 23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4 年 03 月 29 日 17 时30分。(北京
,下同)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售后不退。
1.1工程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1.2工程规模:本次采购内容为扬州市分公司公道支局、西湖支局、泰安支局改造工程,主要为拆除原室内地面、顶面、外墙玻璃等,新建240砖墙、现浇钢筋混凝土柜台、墙面抹灰、地面地砖、墙面干挂陶瓷板、复合墙板、涂料出新、吊顶石膏板、现金柜台、木门、玻璃门、玻璃隔断等、配电箱、电气管线、开关插座、灯具、洁具安装等。改造面积分别约为244、196、221平方米。项目总估算金额约为175.78万元,其中,公道支局改造63.44万元、西湖支局54.88万元、泰安支局57.46万元。
1.3工期:三个支局改造工期分别不高于43日历日,投标人应具备同时开工的能力。(自甲方通知之日起计算)
1.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规定标准要求。
1.5最高含税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为招标控制价,合计175.136225万元,其中公道支局改造63.200068万元、西湖支局54.651399万元、泰安支局57.284758万元,包含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免费保修期内的维保服务等工作。
1.6质量保修期、缺陷责任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质量保修期、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两年。
1.7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付款条件 付款比例
全部工程施工结束,通过竣工验收后中标方提出请求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5天内支付 付至合同价款*80%
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后,中标方提出请求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5天内支付 付至审定价的97%
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 质保期满后30天内付清(无息)
1.8 本工程招标范围:扬州市分公司公道支局、西湖支局、泰安支局改造工程,包含本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全部内容。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合理低法;
? 综合评估法;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能够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文件复印件或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国税网站查询截图证明或提供2023年1月
4.3.投标人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
4.4.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5.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
4.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地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核实信息为准)。
4.7.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弄虚作假(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4.8.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
4.9.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10.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投标(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4.1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1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提供承诺)
(3)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提供承诺)
(4)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
(5)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提供承诺)
(6)项目负责人应为本项目工程改造提供现场驻点服务。(提供承诺函)
4.13.投标人自2021年3月
4.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分包、转包。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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