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国道G228线秀屿区平海上林至东峤上塘段工程公路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由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莆发改〔2022〕48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莆田市秀屿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板GB01包件、钢绞线GJX01包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国道G228平海上林至东峤上塘段工程,起点位于秀屿区平海镇上林村,接国道G228线莆田秀屿平海至上林段的终点,起点桩号为 K9+206.4,经平海镇上林村北侧,终点桩号K21+529位于莆炎高速汀塘安置区东侧,与已建的国道G228线东峤上塘至前沁段的起点衔接,路线全长12.314 公里。全线设桥梁5座/3533米,其中特大桥1座/2227 米, 大桥4座/1306米。全线共有涵洞45道/1545.21米,其中钢材砼箱涵26道 /877.42米,钢材砼圆管涵1道/33.5米,钢材砼盖板暗涵18道/634.29米。全线土石方开挖119.6万方,土石方填筑80.1万方,弃方39.5万方。地基处理:土工格栅(15.6万平)+碎石垫层(7.8万方)+φ50CFG粉煤灰碎石桩(11.37 万方/57.9 万米);低矮路基换填处理:土石方(2.2万方)+透水材料(0.2万方)。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钢板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型钢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1年、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相关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2年3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应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3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两年(2022年3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与其他代理商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投标人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4.2.3钢绞线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万吨及以上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预应力钢绞线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1年、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相关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2年3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应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3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两年(2022年3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与其他代理商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投标人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为:20
3月2
23时59分。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20
4月1
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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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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