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梁溪科技城管理局北滨路(凤翔路-全丰路)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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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滨路(凤翔路-全丰路) 新建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梁溪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北滨路(凤翔路-全丰路) 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梁行审投许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梁溪科技城管理局(业主)、无锡科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代建)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科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梁溪区,总体呈东西走向,西起凤翔路,东至全丰路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梁溪区,为东西走向的城市次干路,北滨路(凤翔路~全丰路)西起凤翔路,东至全丰路,沿线共有3条道路与本项目相交,本工程道路全长约409m,红线宽度为35m,设计速度为40km/h,新建1-16m简支板梁桥1座,沿线设置三舱管廊(燃气舱、电力舱和综合舱)。新建道路与凤翔路为右进右出交叉口,同步对凤翔路(北滨路以南205米-北滨路以北140米)进行局部改扩建,总长度为345米,道路红线由原60米拓宽至68米。
2.1.3合同估算价:1610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95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
05月1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
06月1
08:00,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06月1
17:00
2.1.5其他:联合体要求:(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注: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2.1.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设计规范要求,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做好图纸报批、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各类审图及时顺利通过。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限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具体包括:(1)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等,项目设计内容:包括道路、桥梁、管线(雨水、污水)、管线综合、管廊(总体、结构、基坑、附属设施设计)、照明、交通设施、景观、海绵等工程;(2)项目建设部分的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等;(3)项目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管线(雨水、污水、给水、燃气)、管廊、照明、交通设施、景观、海绵等工程;(4)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财务要求:2020 至2022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
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
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所注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
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6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
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以设计合同所注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二份材料缺一不可,二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
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
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所注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
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
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所注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
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6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
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以设计合同所注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二份材料缺一不可,二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
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
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所注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
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以上,若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在本单位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以上。3)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在本单位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注: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为退休人员;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③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④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⑤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C.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03月2
15:00 时至20
03月2
23:59 时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2年03月2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3年03月2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3年12月2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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