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湖未来城中央绿轴南段改造项目(一期)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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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蠡湖未来城中央绿轴南段改造项目(一期)配套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滨湖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蠡湖未来城中央绿轴南段改造项目(一期)配套工程 锡滨行审投备47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蠡湖低碳研究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蠡湖低碳研究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规划蠡湖未来城中央绿轴南段的西北角,东至环湖路,北至望湖路。
2.1.2建设规模:总占地面积12500平方米,总投资约3500万元。建设内容主要为绿化配套工程及配套海绵景观、生态提升等内容。
2.1.3合同估算价:310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6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
05月0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
05月1
17:00,
工程竣工日期:20
06月3
17:00
2.1.5其他:/
2.1.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设计成果必须通过审图中心审核。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要求质量合格标准。设备采购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须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用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2.2招标范围: 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1)工程设计:要求设计师驻场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图纸报批及综合协调、相关报建配合及验收工作、设计管理(对本项目所有相关设计及设计工作之外的设计内容提供总控、协调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以及后续服务等。具体设计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专项论证,图纸报批、综合协调、相关报建配合及验收工作以及后续服务等;(2)项目施工:包括但不限景观绿化、海绵城市及相关配套设施、生态提升等工程内容;(3)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工器具的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前期需要进行的各项鉴定、检测以及后续需要进行的各项检测、验收,项目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4)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验收合格后协助业主办理工程项目移交及后续评价工作。(5)包括但不限于报批报建、施工审批手续、竣工验收归档及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等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1)要求同时具有下述A、B两项资质:(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
2、财务要求:2020 至2022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
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21年3月1
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8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EPC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
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自2021年3月1
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金额≥18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项目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
为准。(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自2021年3月1
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8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项目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
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 理、施工、招标人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21年3月1
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8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EPC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
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自2021年3月1
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金额≥18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
为准。(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自2021年3月1
以来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8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
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2)设计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施工负责人:具备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含)以上(含园林规划设计、绿化林业、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被(含植保、森保)、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必须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项目。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员工,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2023年12月~20
2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 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c、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03月1
16:30 时至20
03月2
23:59 时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2年03月1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3年03月1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3年12月1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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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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