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20-202
新能源工程勘察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20-202
新能源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采油厂、岩油开发分公司、陇东油气开发分公司,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采气厂、苏里格气田开发分公司、苏里格南作业分公司、长庆油田(榆林)油气有限公司,第一输油处、第二输油处、第三输油处、长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工业服务处、高延工业服务处、宁榆工业服务处、培训中心、机械制造总厂、清洁电力开发项目部、器材供应处,水电厂,建设资金来自关于下达当年度业务发展投资实施计划的通知等,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采油厂、岩油开发分公司、陇东油气开发分公司,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采气厂、苏里格气田开发分公司、苏里格南作业分公司、长庆油田(榆林)油气有限公司,第一输油处、第二输油处、第三输油处、长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工业服务处、高延工业服务处、宁榆工业服务处、培训中心、机械制造总厂、清洁电力开发项目部、器材供应处,水电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长庆油田分公司20-202
新能源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勘察设计服务内容包括:对各建设单位生产区域范围内新能源工程进行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详见设计委托书)服务,勘察设计区域主要位于陕西省榆林市及延安市、甘肃省庆阳市、宁夏自治区吴忠市、内蒙古鄂尔多斯境内。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服务内容及工作量估算如下: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需求服务单位数量 |
每年预 估金额(万元) |
备注 |
第一标段 |
长庆油田分公司20 服务内容:电力、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燃气发电、气风光融合发电、储能、氢能、综合能源及战略新兴产业等新能源工程及附属配套勘察设计服务。最终工作量以实际工作量为准。 建设单位:油气区各建设单位及其项目组 |
1 |
1250 |
不含税 |
第二标段 |
长庆油田分公司20 服务内容:电力、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燃气发电、气风光融合发电、储能、氢能、综合能源及战略新兴产业等新能源工程及附属配套勘察设计服务。最终工作量以实际工作量为准。 建设单位:油气区各建设单位及其项目组 |
1 |
1250 |
不含税 |
说明:本次招标不提供具体工作量。因油田滚动开发,若地质部署发生变化时工程量将相应调整。标段标段具体工作量(合同结算金额)以当年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达到设计深度要求;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及相关规范,设计质量最终合格率100%。。
招标范围:服务商须完成勘察及施工图设计(含预算)、项目竣工图、纸质版施工图及竣工图和预算书出版印刷、工艺改造方案编制等工作,地面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等设计文件编制以及相关项目进行现场测量与勘察(勘察指对现场调研调查)工作,安排设计代表配合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现场服务,及时出具设计变更;配合项目竣工验收。按照油田公司要求,设计成果应提供可编辑及签字盖章文件。
2.2 项目建设地点:长庆油田分公司各建设单位生产区域范围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 以各建设单位实际安排工作量为准
2.3 项目投资估算: 以各建设单位实际安排投资额度为准,每年预估勘察设计费用总计4000万元(项目金额为预估金额)。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12月3
止(合同一年一签,如未通过年度承包商考核、相关资质审核或合同条款变更协商不一致则不再续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
3.2.1设计资质要求: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同时具有以下工程设计资质:
①石油天然气(海洋工程)行业甲级资质;
②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者同时具有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变电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3.2.2勘察资质要求:
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同时以下工程勘察资质:
①具有岩土工程专业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或者具有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
②具有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有效的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3.4业绩要求
3.3.1 业绩要求: 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
至少每年具有1 项新能源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项目业绩,或者 2021年1月
至投标截止
至少每年具有1项新能源工程勘察服务项目业绩及1项新能源工程设计服务项目业绩。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5.4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签订。
3.6人员要求:
3.6.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有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在类似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提供证书和有效业绩的相关证明资料。
3.6.2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业技术人员须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并提供近一年社保证明。
3.7 其他要求:
3.7.1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承诺在本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担任其他正在实施的设计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
3.7.2 2021 年1月至投标截止
未发生 重大 及以上设计质量问题、 重大 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重大 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3.7.3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最多在 1 个标段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当某一投标人在前序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本项目后序的标段初评时将被否决。
3.7.4 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 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通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状态正常。
3.8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3 月 16 日0时0分0秒至 2024 年 3 月 20 日23时59分59秒(北京,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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