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滨海新区20小型工程监理(项目名称)
交易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滨海新区20小型工程监理(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交易发起人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代理机构江苏捷星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
(2)工程规模:海安市滨海新区20小型工程监理,预算约28万元。
(3)招标范围:海安市滨海新区20小型工程施工监理,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管理,合同、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工作等;
②工程施工、竣工资料审核、竣工验收、竣工结算造价初审;
③协助委托人做好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服务等的招投标工作;
④协助委托人做好工程资料的归档工作。
(4)监理服务期:单个工程服务期自工程实际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含保修期监督)。总服务期为监理费总额达到28万元为止。
(5)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分包编号 |
招标内容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最高控制费率 |
申请人资质类别及等级 |
项目总监资格等级 |
HABHG202403152126(GK003)001001 |
海安市滨海新区20 |
28 |
2% |
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
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3.交易响应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自 2022 年03月 0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总监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
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 2023年03月 0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总监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交易发起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交易响应人或者拟派项目总监理近五年内在交易发起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 。
3.4 本次招标要求交易响应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5 本次招标对交易响应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必须具有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6 本次招标对交易响应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在海安市范围内最多可同时在三个在建项目上从业(含本项目),但必须满足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备案要求;且不得在其他省市有在监工程。
3.7 其它要求: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投标时,只须提供投标截止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
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交易响应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交易发起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项目负责人及授权交易发起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交易响应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交易响应人承诺书;交易响应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
3.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监理项目部要求:
一、人员配置要求:(交易发起人可根据不同项目对监理人员进行相应调整)
施工阶段监理单位派驻到现场的监理项目部人员应符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
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的公告( (2017)第 35 号)等文件要求,除总监外,其他监理人员名单及相应的资格证书在合同签订时提供,且必须与报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备案人员一致。具体要求:
1、总监:1 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2、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应根据现场施工要求调整专业人员。(需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关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3、监理员:2 名,提供监理员岗位证书。(需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4、说明:上述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监理证书应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中标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投入人员,所有监理人员均须在投标单位注册,身体健康,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人员不能满足工程进展要求时,交易发起人有权要求增加相应专业监理员或更换有关监理人员。在施工不同阶段,及时更换相应专业的监理人员到施工现场(所有应进场的监理人员在合同签订时都须将名单及相应的资格证书提供给委托人)。合同签订后按合同约定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除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应甲方要求调换相应专业的监理人员外),每更换一人,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 2000 元/人的违约金。
二、驻现场具体要求:(交易发起人可根据不同项目对监理人员驻场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1、总监:按相关规范要求做好日常监理工作,并按每月不少于当月施工天数的 30%驻现场管理,并参与考勤。
2、专监及监理员:根据施工进度安排监理人员常驻现场,驻场专监按每月不少于当月施工天数的 90%驻现场管理,并参与考勤。监理员必须按合同和规范要求做好现场旁站、送样、资料整理及其他工作。若现场有施工,监理人员必须保证到位;
3、总监专监不得同天缺岗;
4、项目开工后,现场监理人员须在考勤时段内(7:00-8:30 签到,
4:30-5:30 签退)考勤,只有签到(或只有签退)均视为缺勤。委托人对施工现场考勤
段另有安排的,从其安排。每月底报送下月现场人员值班安排表。
5、监理人员请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需书面申请,报委托人项目现场负责人审批;一天以内可以口头或电话请假。如因伤病需请假,须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材料。
6、备案要求:中标通知书签发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备案,否则交易发起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监理单位派驻现场人员必须为备案人员,并按要求参加考勤。监理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备案人员不到位视为严重违约,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追究监理单位违约责任。
三、对缺勤的违约处理考核及其他相关规定
1、对出勤率进行考核;
2、总监理工程师每缺勤一天扣200 元,其他管理人员每缺勤一天扣 100 元;
3、总监必须参加节点验收及现场检查,总监不在场的每次扣 500 元,其他监理人员每次扣 200 元。
(值班表休息及已请假得到批准情形除外);
4、总监连续 5 天未驻现场管理,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并保证人员限期到位;如监理人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监理费的 10%作为违约金,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其他监理人员连续 5 天(或累计 30 天)未能驻现场管理,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并保证人员限期到位;如监理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监理费的 10%作为违约金,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响应文件的获取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
,下同)为2024年03 月 22 日 10 :30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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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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