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编号:SCJ20
三、项目性质/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项目概况。
1.项目标的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投标最低限价(比例) |
1 |
新溪污水处理厂二期光伏合作运营管理项目 |
1项 |
每年固定管理费收益:60万元(含税);浮动管理费收益比例:50% |
2.项目背景:新溪污水处理厂二期(下称“新溪二期”)位于汕头市龙湖区东兴路与中阳大道交界东南角,距离汕头市区约12公里,用地面积约110083.2平方米,占地面积165.125亩,土地用途为排水用地,产权属为汕头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由于“新溪二期”为污水处理厂,厂区面积大,为了可以更好的实现绿色节能,实现资产增值创收,招标人拟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有实力且符合资格条件的合作方进行合作运营管理。
3.合作模式:采取合作运营管理方式开展服务管理,合作方负责投入资金利用“新溪二期”的可用场地并组织团队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实行自负盈亏,厂区优先使用光伏项目所发电量,招标人每年享有合作收益,包括固定管理费收益(最低限价60万元/年(含税))及浮动管理费收益(浮动管理费收益=(电网代购价-上网电价)×消纳电量×浮动管理费收益比例)(该比例最低限50%)。
4.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 25年,自20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5.经营范围:提供服务管理类项目的合作运营管理;乙方利用“新溪二期”的可用场地进行光伏发电、售电,并对光伏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6.合作用地规模及范围:“新溪二期”占地约165.125亩。项目位于汕头市龙湖区东兴路与中阳大道交界东南角,距离汕头市区约12公里,可利用用地总面积4.6万㎡,范围见四至图(见附件1)。
五、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已领取本次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3月1
至20
3月2
领取招标文件(并自备U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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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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