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书店南都文化广场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华书店南都文化广场项目已由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以2307-411372-04-01-164985号文备案确认,项目业主为河南省南阳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南省南阳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华书店南都文化广场项目。
2.2招标编号:豫工程20240042001001
2.3建设地点:南阳市宝天曼路,涅阳路,白河大道与丹霞路的局部围合区域;
2.4建设规模: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为39000.8平方米(约58.501亩),总建筑面积52126.2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6981.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5144.72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华书店、青少年培训教育、文化文创、艺术剧场、研学办公及其配套。
2.5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新华书店南都文化广场项目施工总承包;二标段:新华书店南都文化广场项目工程监理
2.7招标范围及要求:
一标段招标范围:新华书店南都文化广场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二标段招标范围:新华书店南都文化广场项目全部工程(包含所有的分部分项工程)从开工到工程竣工、工程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含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8工期要求:109历天;
2.9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标段:
3.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承诺书),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及2023年10月以来由投标人缴纳的任一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注:根据住建部建办市40号文规定,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电子注册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电子证书均为无效:1)未手写签名;2)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3)电子证书的使用有效期过期。
3.3业绩要求:2018年1月以来,企业及拟派项目经理承建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2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合同额1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企业及拟派项目经理业绩不得重复),;
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机场、高铁站、酒店等。
3.4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企业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5信誉要求:
3.5.1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的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格式自拟),若发现投标人具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5.2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拒绝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投标人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并提供相关网页截图(经查询存在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5.3根据全国检察机关的统一要求,自2018年8月起,全国检察机关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并提供相关网页截图(经查询存在违法行为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7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申请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分工;
(2)联合体均应具备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牵头人作为代理人参与投标活动、提交投标保证金、下载招标文件、签署电子投标文件等,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在招投标活动结束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方满足业绩和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即可,另联合体均需满足财务要求、信誉要求。
二标段: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
3.2项目总监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具有工程系列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及2023年10月以来由投标人缴纳的任一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3 业绩要求:2018年1月以来,投标人和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2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合同额1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业绩(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投标人和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不得重复)。
3.4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企业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5信誉要求:
3.5.1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的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格式自拟),若发现投标人具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5.2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拒绝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投标人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并提供相关网页截图(经查询存在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5.3根据全国检察机关的统一要求,自2018年8月起,全国检察机关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并提供相关网页截图(经查询存在违法行为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20
03月15 日至20
03月21 日(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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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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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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