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植物园机场路2024年起树、栽植及养护等用工管理服务比选采购公告
日期: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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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植物园机场路20
起树、栽植及养护等用工管理服务比选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内部)HHHTSZWY-2024-11
(二)项目概况:本项目根据呼和浩特市植物园20
工作需要及总体规划方案,特针对机场路20
起树、栽植及养护等用工管理服务工作进行的比选采购,本项目服务地址位于呼和浩特市机场高速路主路中央分车带及加宽林带,本项目不分包。
(三)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为陆拾伍万元整(650000.00元)。
(四)资金来源及结算方式
1.资金来源:呼和浩特市植物园20
绿化维护费。
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五)服务配备
1.采购文件中没有明确提及采购人提供的设施设备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自理。
2.服务项目现状条件以现场条件为准。
3.本项目服务期内所需园林机具、车辆机械等(包含购买、租赁、维修、耗材)由成交供应商自理。
4.成交供应商如果使用采购人提供的园林机具和设施设备及各种工具须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如出现毁损或丢失,成交供应商应负责照价赔偿。维修费和赔偿费从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费中扣除。每日用车、机械设备、工具等,在当日用完后,放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不得私自开走或带回,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从成交供应商服务费扣划300元至1000元之间作为违约金。
(六)保险
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必须为服务人员及管理人员(具体人数按照采购人要求)购买不低于100万元保额的雇主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保单和投标时对于所用人员年龄的承诺(查看所派驻服务人员身份证原件)为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
(七)采购内容
二、服务期限及进场
按照机场路20
起树、栽植及养护等用工管理服务比选采购工作要求,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服务期限为一年,自双方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计算,成交供应商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日期和用工人数、机械准时进场,否则采购人有权与其解除合同。
三、服务内容及标准
1.服务内容主要是围绕绿地日常精细化养护管理所开展的树木的栽植、补植、移植、浇水、施肥、除草、树木草坪绿篱花卉的修剪和去杂、病虫害防治、新植树木防风支撑、挖树穴、修整树圈、树木涂白、枯死树清理、绿地保护和垃圾卫生清理清运等工作,以及确保树木成活所必需的防寒、遮荫、通气等措施;
2.日常保洁:绿地的卫生保洁、广场道路保洁清扫等工作;
3.安全巡护:安全巡查、防火及上级要求的其他的、突击性工作。
4.垃圾清理及清运:绿化养护管理范围内,日常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园林垃圾等的清理及清运,清运时需运输到我市专业垃圾处理厂。(注:如市政府要求进行垃圾分类,清运时需按照要求进行垃圾分类处理)
5.浇水灌溉:浇灌过程中,浇灌设施出现问题要及时修复,不得影响浇水工作,且不得出现“跑、冒、滴、漏”现象,不得有严重浪费的行为;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养护规程及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要求对树木及草坪进行适期适量浇水、喷水,及时抗旱,确保植物正常生长。按时、按要求分别于每年3月中旬和11月中、下旬浇灌返青水和冻水。日常浇水要结合实际,但必须保证植物正常生长不会因缺水或水分过量而出现的生理病态,保证全年植物浇水次数不得少于8次(包含返青水、冻水)。
6.供应商中标后须做好针对本项目紧急情况(大风、大雨、雷电、大雪等)的详细防控措施。
由于绿地景观需逐年完善和提升,服务期内在养护管理面积不增加的前提下,对养护管理范围内养护管理内容发生增量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必须负责养护管理,合同金额不予调整。
本项目的绿化养护管理服务按《呼和浩特市园林绿地分级养护技术规程》(附件三)中的道路绿地一级养护管理标准进行。具体服务标准以《呼和浩特市园林绿地分级养护技术规程》(附件三)、《呼和浩特市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技术规程》(附件四)等为参考。
四、管理检查考核办法
以本采购方案为依据,按照《呼和浩特市植物园绿化养护管理服务检查考核办法》(附件二)实行。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单位;
2、供应商近年承揽过的类似项目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付款条件
本项目根据比选结果,以《呼和浩特市植物园机场路20
起树、栽植及养护等用工管理服务比选采购合同》为前提,依据中标人投标单价及采购人实际用工量据实结算。经采购人验收核量认定后,中标人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正规发票后,采购人根据财政拨款进度据实结算。
由于采购人是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恕不接受支付预付款和定金。供应商中标的投标报价为最终结算单价,合同期内不得调整。
采购人履行付款审批手续,审批期间不视为逾期违约。
七、验收要求
以《呼和浩特市园林绿地分级养护技术规程》(附件三)、《呼和浩特市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技术规程》(附件四)、招标方案和合同为依据。
八、服务要求
1.本项目所涉及的各类苗木、支撑戗杆由采购人提供,涉及服务工作所须的劳务人员、劳保用品、常用工具、辅助材料、车辆、机械、机具、服装、铁丝等五金材料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组织配备(服装要求统一着绿色反光马甲),不得以组织不力、配备不足或不当等原因影响服务进程。
2.成交供应商进场前,必须按国家规定给车辆和人员购买保险(人员购买不低于100万元保额的雇主责任险)并承担相应责任,进场后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管理人员要求进行服务,接到关于本项目所涉各类服务的指示后,及时组织人员、工具、材料、机械、车辆等进入现场开展工作。
3.苗木栽植后须在24小时内完成第一遍浇水,浇水工作所需的水车、浇水工、油料、材料、工具由成交供应商自备。
4.各类苗木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须第一
组织人员栽植。关于未达到吊卸规格的苗木,栽植项目内须包含人工卸苗和人工运送工作。
5.服务过程中,所有到达现场的苗木,要求当日栽植完毕,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罚。
6.为本项目服务的服务人员要求男工18-65周岁、女工18-60周岁,身体健康,工作认真,具有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服务态度,能够按采购方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日常养护用工男女工数量及比例按7:3配置。采购人根据每日考勤不定期进行考核。
如未达到上述服务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按照《呼和浩特市植物园绿化养护管理服务检查考核办法》(附件二)的要求对成交供应商的合同结算费用进行相应扣罚。
7、服务项目现场负责人要求
成交供应商须指派一名项目负责人专门负责联络和协调为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工作,针对不同地点同时开展服务工作时,应安排2名现场负责人,以便于更好地与采购人不同地段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沟通及配合。现场负责人需书面报采购人备案。如未按要求履行影响服务工作进展的,采购人有权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
九、采购人责任和义务
1.全面监督、指导、检查、验收成交供应商服务工作。根据采购人工作要求,以及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及履行合同情况实行验收考核。
2.按照《呼和浩特市植物园绿化养护管理服务检查考核办法》(附件二),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工作进行检查考核,采购人根据考核结果支付成交供应商服务费用。
本项目的服务经费由财政拨款,如因政策的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项目的相关规定及追究采购人的相关责任。
3.若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因将本项目的服务转包他人、违反采购文件或采购合同等有关规定而被解除合同,则其后续服务工作由采购人接管。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全部损失和违约责任。
4.在检查时如发现有不合格之处,应以“整改通知书”及“养护管理服务处罚记录单”的形式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
5.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违反本方案关于检查与考核相关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处罚。
十、 成交供应商责任和义务
1.成交供应商全面负责派驻采购人现场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
2.成交供应商对所有本项目所涉及的服务内容须认真履行义务,并对派驻采购人现场服务的劳务人员、车辆、机械等全面负责。养护管理服务根据《呼和浩特市园林绿地分级养护技术规程》(附件三)和采购人的有关要求,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机场路20
起树、栽植及养护等用工管理服务工作。若在服务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承担全部责任。
3. 成交供应商在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完成采购人规定的全部服务内容的前提下,有权要求采购人支付服务费用。如因成交供应商服务管理不善或工作不力等情况造成采购人损失,如失火、绿地破坏、公共财产丢失或损坏、资源浪费、媒体及公众负面舆论影响等,成交供应商须依法承担赔偿和解决事故后果的责任。此外,还须赔偿因事故对采购人带来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且须及时消除恶劣影响。因服务工作未达到质量标准,导致采购人受到有关职能部门(环卫、城管等)行政处罚的,该罚款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成交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的管理、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服从采购人的管理。接受并主动配合采购人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对采购人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整改。拒绝整改的,采购人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成交供应商须落实文明管理服务的措施,提供文明优质的服务。对安排到采购人现场服务的劳务人员,要进行安全、技能、素质方面的培训教育,着装整齐得体。开展服务工作时,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文明施工;对外开放的服务区域,处理好与游客的关系。垃圾须堆放于指定位置。
6.发生紧急情况、突发事件时,成交供应商有责任采取应急措施,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各方面的损失。
7.成交供应商须对所有派驻采购人现场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健康状况以及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一切必备的保险和福利负责。并保证能够按时发放服务人员薪资。
8.成交供应商应积极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投诉。
9.因成交供应商服务及管理不善而损坏的植物、设施应及时补植和修复,或照价赔偿。
10.除经采购人批准进行必要的维修工程外,成交供应商不得损毁承包区域内原有的设施设备,如发生损坏,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不得擅自更改已经铺设的管线设施。
11.成交供应商不得安装任何可能造成电路负荷过大的电力设备。
12.采购人有重要活动安排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组织力量及时全面做好养护服务工作,确保出效果,树形象。紧急情况随叫随到。
13.用工管理服务范围之外的突击性、突发性工作,成交供应商须服从采购人的安排,不得拖延。
14.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转让服务工作和服务区域。在服务区域内只能从事采购人认可的养护工作。如擅自转让、转包的,采购人可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和另行采购产生的全部费用。
15.服务区域内如发现各类苗木、设施有被损、被盗等情况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汇报。
16.成交供应商应建立和健全养护档案,对用工管理服务工作中采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做好分析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并报送采购人备案。
17.未经批准的成交供应商无权在服务区域内从事任何广告活动或类似宣传,采购人有权责令成交供应商限期拆除,并接受处罚。
18.未经许可,成交供应商不得私自接受采访,发表任何有损采购人形象的言论。
19.成交供应商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因以上原因使合同性质发生改变,采购人不负赔偿责任。
20.成交供应商有权对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成交供应商有向采购人告知义务及情况反馈义务。
十一、报名
:2023年3月13日至3月1
,工作日
9:00-11:30
14:30-17:00。
(一)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植物园机场路20
项目编号:(内部)HHHTSZWY-2024-11
(二)项目概况:本项目根据呼和浩特市植物园20
(三)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为陆拾伍万元整(650000.00元)。
(四)资金来源及结算方式
1.资金来源:呼和浩特市植物园20
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五)服务配备
1.采购文件中没有明确提及采购人提供的设施设备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自理。
2.服务项目现状条件以现场条件为准。
3.本项目服务期内所需园林机具、车辆机械等(包含购买、租赁、维修、耗材)由成交供应商自理。
4.成交供应商如果使用采购人提供的园林机具和设施设备及各种工具须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如出现毁损或丢失,成交供应商应负责照价赔偿。维修费和赔偿费从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费中扣除。每日用车、机械设备、工具等,在当日用完后,放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不得私自开走或带回,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从成交供应商服务费扣划300元至1000元之间作为违约金。
(六)保险
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必须为服务人员及管理人员(具体人数按照采购人要求)购买不低于100万元保额的雇主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保单和投标时对于所用人员年龄的承诺(查看所派驻服务人员身份证原件)为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
(七)采购内容
呼和浩特市植物园机场路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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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用工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及单位 | 数量 | 单位 | 拦标单价(元) | 拦标总价(元) | 备注 | ||
1 | 日常养护人工 | 男日工 | 450 | 元/日工 | 150 | 67500 | 供应商为本项目服务的服务人员要求男工18-65周岁、女工18-60周岁,身体健康,工作认真,具有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服务态度,能够按采购方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男女工数量及比例按7:3配置,采购方根据每日考勤不定期进行考核。采购方以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人员身份证为依据录入考勤机,执行每日打卡考勤,如服务人员年龄不符合采购方要求的,不予考勤。 | ||
2 | 日常养护人工 | 女日工 | 100 | 元/日工 | 130 | 13000 | |||
3 | 修剪、起树用工 | 男日工 | 1100 | 元/日工 | 260 | 286000 | 供应商负责所需机械和油料 | ||
4 | 栽花、载草用工 | 日工 | 150 | 元/日工 | 200 | 30000 | |||
5 | 树木修剪(大乔木) | —— | 45 | 棵 | 200 | 9000 | 供应商负责所需机械和油料并包含因修剪树木产生的园林废弃物清倒至指定地点及清理现场(高度:7m以上,胸径:20cm以上) | ||
拦标合计(元) | 405500 | ||||||||
二、乔木栽植、补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苗木规格 | 数量 | 单位 | 拦标单价(元) | 拦标总价(元) | 备注 | ||
1 | 常绿乔木带土球 | 1.5-2米 | 10 | 元/株 | 19 | 190 | 1、 树木栽植内容包括:栽植、修剪、覆土、修树圈、浇三遍水、场内倒运、垃圾外运及吊车费用。2、苗木由采购方提供。3、常绿乔木带土球苗木规格指高度;落叶乔木带土球苗木规格指胸径。 | ||
3-3.49米 | 8 | 元/株 | 40 | 320 | |||||
4-4.99米 | 6 | 元/株 | 61 | 366 | |||||
5-5.99米 | 3 | 元/株 | 83 | 249 | |||||
6-7.99米 | 3 | 元/株 | 270 | 810 | |||||
8米以上 | 1 | 元/株 | 341 | 341 | |||||
2 | 落叶乔木带土球 | 6cm以内 | 4 | 元/株 | 17 | 68 | |||
6-8cm | 3 | 元/株 | 22 | 66 | |||||
8-10㎝ | 2 | 元/株 | 35 | 70 | |||||
10-12㎝ | 2 | 元/株 | 40 | 80 | |||||
12-15㎝ | 1 | 元/株 | 45 | 45 | |||||
15㎝以上 | 1 | 元/株 | 55 | 55 | |||||
拦标合计(元) | 2660 | ||||||||
三、灌木、绿篱、草花、地被、补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苗木规格 | 数量 | 单位 | 拦标单价(元) | 拦标总价(元) | 备注 | ||
1 | 灌木裸根 | 1.8米以内 | 5 | 元/丛 | 18 | 90 | 1、栽植内容包括:翻地、整地(机械及人工)、除草、卸苗(叉车另计)、挖坑、栽植、修剪、覆土、修树圈、浇三遍水、场内倒运,清理工作场地。2、灌木每丛栽植量不得低于16株(1.5米以下的,每单株为5-7分枝;1.5米以上的,每单株为7-10分枝);篱苗每平米栽植量不得低于60株,补植篱苗按照每平米20株计算面积。3、具体栽植密度严格按照采购方现场人员要求栽植。4、灌木、绿篱、攀缘植物、草花地被、草坪、等苗木由采购方提供。5、要求栽植成活率大于90%,否则每低于10%,处以5000元罚款。6、灌木带土球及绿篱苗木规格指高度。 | ||
2 | 灌木带土球 | 0.6-1米 | 3 | 元/丛 | 11 | 33 | |||
1-1.5米 | 5 | 元/丛 | 14 | 70 | |||||
1.5-2米 | 4 | 元/丛 | 25 | 100 | |||||
3 | 绿篱 | 裸根篱苗 | 3 | 元/㎡ | 7 | 21 | |||
0.8米以下 | 5 | 元/㎡ | 9 | 45 | |||||
0.8米及以上 | 5 | 元/㎡ | 12 | 60 | |||||
4 | 攀援植物 | 多年生 | 60 | 元/株 | 0.55 | 33 | |||
5 | 草花、地被、分栽草坪(含翻地、整地) | 带土苗、营养钵苗 | 10000 | 元/㎡ | 7 | 70000 | |||
6 | 草坪 | 满铺 | 2500 | 元/㎡ | 3.5 | 8750 | |||
拦标合计(元) | 79202 | ||||||||
四、挖种植坑穴及场地整理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D×H)及内容(cm) | 数量 | 单位 | 拦标单价(元) | 拦标总价(元) | 备注 | ||
1 | 人工挖坑 | 60×50及以下 | 80 | 元/个 | 11 | 880 | 1、种植坑穴要求挖成规则圆形,挖出的土须整齐堆放至一侧呈梯形台座。起出的废弃物必须堆放整齐,及时进行场地清理、及时外运。 | ||
80-90×70 | 60 | 元/个 | 17 | 1020 | |||||
100×90及以上 | 38 | 元/个 | 20 | 760 | |||||
拦标合计(元) | 2660 | ||||||||
五、苗木起运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D×H) | 土球(D×H)cm | 数量 | 单位 | 拦标单价(元) | 拦标总价(元) | 备注 | |
1 | 落叶乔木(带土球) | 4㎝以下 | 30×30 | 50 | 元/株 | 9 | 450 | 工作内容:起苗含20公里以内吊装、运输及包装费。 | |
4.1-6㎝ | 40×35 | 50 | 元/株 | 19 | 950 | ||||
6.1-8㎝ | 45×40 | 19 | 元/株 | 30 | 570 | ||||
8.1-10㎝ | 65×60 | 50 | 元/株 | 51 | 2550 | ||||
10.1-12㎝ | 85×70 | 95 | 元/株 | 61 | 5795 | ||||
12.1-15㎝ | 95×80 | 40 | 元/株 | 75 | 3000 | ||||
15.1-18㎝ | 120×100 | 35 | 元/株 | 140 | 4900 | ||||
18.1-20㎝ | 140×120 | 35 | 元/株 | 187 | 6545 | ||||
20.1-25㎝ | 150×120 | 20 | 元/株 | 281 | 5620 | ||||
2 | 常绿乔木(带土球) | 1米以下 | 30×30 | 40 | 元/株 | 14 | 560 | ||
1.01-2米 | 45×40 | 40 | 元/株 | 33 | 1320 | ||||
2.01-3米 | 55×50 | 30 | 元/株 | 47 | 1410 | ||||
3.01-4米 | 75×60 | 40 | 元/株 | 70 | 2800 | ||||
4.01-5米 | 90×80 | 30 | 元/株 | 140 | 4200 | ||||
5.01-7米 | 110×100 | 25 | 元/株 | 281 | 7025 | ||||
3 | 灌木(带土球) | 0.8-1.2米 | 20×20 | 20 | 元/株 | 19 | 380 | ||
1.21-1.5米 | 25×25 | 30 | 元/株 | 28 | 840 | ||||
1.51-2米 | 25×25 | 40 | 元/株 | 37 | 1480 | ||||
2.01-3米 | 60×55 | 40 | 元/株 | 75 | 3000 | ||||
3.01-4米 | 140×120 | 20 | 元/株 | 94 | 1880 | ||||
4 | 灌木篱 | —— | 30×30 | 49 | 元/㎡ | 8 | 392 | ||
拦标合计(元) | 55667 | ||||||||
六、日常维修及零工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内容及型号 | 工作量 | 单位 | 拦标单价(元) | 拦标总价(元) | 备注 | ||
1 | 铺面包砖 | 人工拌灰,坐灰,勾缝,清理现场 | 5 | 元/㎡ | 23 | 115 | 不含基层修复 | ||
2 | 铺装30厚石材 | 人工拌灰,坐灰,勾缝,清理现场 | 2 | 元/㎡ | 33 | 66 | 不含基层修复 | ||
3 | 铺装50厚石材 | 人工拌灰,坐灰,勾缝,清理现场 | 5 | 元/㎡ | 36 | 180 | 不含基层修复 | ||
4 | 铺装80厚石材 | 人工拌灰,坐灰,勾缝,清理现场 | 5 | 元/㎡ | 42 | 210 | 不含基层修复 | ||
5 | 水车司机 | —— | 1 | 元/月 | 3600 | 3600 | |||
6 | 焊工、木工、瓦工、水暖电工等技工 | —— | 4 | 元/日工 | 400 | 1600 | |||
7 | 透水路面 | 包工包料,面层厚度8㎝,基础垫层厚度20㎝ | 2 | 元/㎡ | 255 | 510 | |||
拦标合计(元) | 6281 | ||||||||
七、机械类服务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内容及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拦标单价(元) | 拦标总价(元) | 说明 | ||
1 | 挖掘机 | 25型 | 35 | 元/台班 | 1300 | 45500 | 1、单台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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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挖掘机 | 60—90型 | 20 | 元/台班 | 1300 | 26000 | |||
3 | 中自卸车(10T) | 每车8-10立方 | 35 | 元/台班 | 758 | 26530 | |||
4 | 装载机 | 50型 | 20 | 元/台班 | 1500 | 30000 | |||
5 | 吊车 | 8-12吨自卸吊 | 20 | 元/台班 | 1500 | 30000 | |||
拦标合计(元) | 98030 | ||||||||
拦标总金额(元) | 650000 |
按照机场路20
三、服务内容及标准
1.服务内容主要是围绕绿地日常精细化养护管理所开展的树木的栽植、补植、移植、浇水、施肥、除草、树木草坪绿篱花卉的修剪和去杂、病虫害防治、新植树木防风支撑、挖树穴、修整树圈、树木涂白、枯死树清理、绿地保护和垃圾卫生清理清运等工作,以及确保树木成活所必需的防寒、遮荫、通气等措施;
2.日常保洁:绿地的卫生保洁、广场道路保洁清扫等工作;
3.安全巡护:安全巡查、防火及上级要求的其他的、突击性工作。
4.垃圾清理及清运:绿化养护管理范围内,日常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园林垃圾等的清理及清运,清运时需运输到我市专业垃圾处理厂。(注:如市政府要求进行垃圾分类,清运时需按照要求进行垃圾分类处理)
5.浇水灌溉:浇灌过程中,浇灌设施出现问题要及时修复,不得影响浇水工作,且不得出现“跑、冒、滴、漏”现象,不得有严重浪费的行为;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养护规程及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要求对树木及草坪进行适期适量浇水、喷水,及时抗旱,确保植物正常生长。按时、按要求分别于每年3月中旬和11月中、下旬浇灌返青水和冻水。日常浇水要结合实际,但必须保证植物正常生长不会因缺水或水分过量而出现的生理病态,保证全年植物浇水次数不得少于8次(包含返青水、冻水)。
6.供应商中标后须做好针对本项目紧急情况(大风、大雨、雷电、大雪等)的详细防控措施。
由于绿地景观需逐年完善和提升,服务期内在养护管理面积不增加的前提下,对养护管理范围内养护管理内容发生增量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必须负责养护管理,合同金额不予调整。
本项目的绿化养护管理服务按《呼和浩特市园林绿地分级养护技术规程》(附件三)中的道路绿地一级养护管理标准进行。具体服务标准以《呼和浩特市园林绿地分级养护技术规程》(附件三)、《呼和浩特市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技术规程》(附件四)等为参考。
四、管理检查考核办法
以本采购方案为依据,按照《呼和浩特市植物园绿化养护管理服务检查考核办法》(附件二)实行。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单位;
2、供应商近年承揽过的类似项目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付款条件
本项目根据比选结果,以《呼和浩特市植物园机场路20
由于采购人是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恕不接受支付预付款和定金。供应商中标的投标报价为最终结算单价,合同期内不得调整。
采购人履行付款审批手续,审批期间不视为逾期违约。
七、验收要求
以《呼和浩特市园林绿地分级养护技术规程》(附件三)、《呼和浩特市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技术规程》(附件四)、招标方案和合同为依据。
八、服务要求
1.本项目所涉及的各类苗木、支撑戗杆由采购人提供,涉及服务工作所须的劳务人员、劳保用品、常用工具、辅助材料、车辆、机械、机具、服装、铁丝等五金材料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组织配备(服装要求统一着绿色反光马甲),不得以组织不力、配备不足或不当等原因影响服务进程。
2.成交供应商进场前,必须按国家规定给车辆和人员购买保险(人员购买不低于100万元保额的雇主责任险)并承担相应责任,进场后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管理人员要求进行服务,接到关于本项目所涉各类服务的指示后,及时组织人员、工具、材料、机械、车辆等进入现场开展工作。
3.苗木栽植后须在24小时内完成第一遍浇水,浇水工作所需的水车、浇水工、油料、材料、工具由成交供应商自备。
4.各类苗木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须第一
5.服务过程中,所有到达现场的苗木,要求当日栽植完毕,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罚。
6.为本项目服务的服务人员要求男工18-65周岁、女工18-60周岁,身体健康,工作认真,具有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服务态度,能够按采购方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日常养护用工男女工数量及比例按7:3配置。采购人根据每日考勤不定期进行考核。
如未达到上述服务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按照《呼和浩特市植物园绿化养护管理服务检查考核办法》(附件二)的要求对成交供应商的合同结算费用进行相应扣罚。
7、服务项目现场负责人要求
成交供应商须指派一名项目负责人专门负责联络和协调为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工作,针对不同地点同时开展服务工作时,应安排2名现场负责人,以便于更好地与采购人不同地段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沟通及配合。现场负责人需书面报采购人备案。如未按要求履行影响服务工作进展的,采购人有权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
九、采购人责任和义务
1.全面监督、指导、检查、验收成交供应商服务工作。根据采购人工作要求,以及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及履行合同情况实行验收考核。
2.按照《呼和浩特市植物园绿化养护管理服务检查考核办法》(附件二),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工作进行检查考核,采购人根据考核结果支付成交供应商服务费用。
本项目的服务经费由财政拨款,如因政策的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项目的相关规定及追究采购人的相关责任。
3.若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因将本项目的服务转包他人、违反采购文件或采购合同等有关规定而被解除合同,则其后续服务工作由采购人接管。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全部损失和违约责任。
4.在检查时如发现有不合格之处,应以“整改通知书”及“养护管理服务处罚记录单”的形式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
5.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违反本方案关于检查与考核相关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处罚。
十、 成交供应商责任和义务
1.成交供应商全面负责派驻采购人现场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
2.成交供应商对所有本项目所涉及的服务内容须认真履行义务,并对派驻采购人现场服务的劳务人员、车辆、机械等全面负责。养护管理服务根据《呼和浩特市园林绿地分级养护技术规程》(附件三)和采购人的有关要求,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机场路20
3. 成交供应商在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完成采购人规定的全部服务内容的前提下,有权要求采购人支付服务费用。如因成交供应商服务管理不善或工作不力等情况造成采购人损失,如失火、绿地破坏、公共财产丢失或损坏、资源浪费、媒体及公众负面舆论影响等,成交供应商须依法承担赔偿和解决事故后果的责任。此外,还须赔偿因事故对采购人带来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且须及时消除恶劣影响。因服务工作未达到质量标准,导致采购人受到有关职能部门(环卫、城管等)行政处罚的,该罚款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成交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的管理、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服从采购人的管理。接受并主动配合采购人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对采购人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整改。拒绝整改的,采购人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成交供应商须落实文明管理服务的措施,提供文明优质的服务。对安排到采购人现场服务的劳务人员,要进行安全、技能、素质方面的培训教育,着装整齐得体。开展服务工作时,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文明施工;对外开放的服务区域,处理好与游客的关系。垃圾须堆放于指定位置。
6.发生紧急情况、突发事件时,成交供应商有责任采取应急措施,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各方面的损失。
7.成交供应商须对所有派驻采购人现场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健康状况以及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一切必备的保险和福利负责。并保证能够按时发放服务人员薪资。
8.成交供应商应积极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投诉。
9.因成交供应商服务及管理不善而损坏的植物、设施应及时补植和修复,或照价赔偿。
10.除经采购人批准进行必要的维修工程外,成交供应商不得损毁承包区域内原有的设施设备,如发生损坏,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不得擅自更改已经铺设的管线设施。
11.成交供应商不得安装任何可能造成电路负荷过大的电力设备。
12.采购人有重要活动安排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组织力量及时全面做好养护服务工作,确保出效果,树形象。紧急情况随叫随到。
13.用工管理服务范围之外的突击性、突发性工作,成交供应商须服从采购人的安排,不得拖延。
14.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转让服务工作和服务区域。在服务区域内只能从事采购人认可的养护工作。如擅自转让、转包的,采购人可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和另行采购产生的全部费用。
15.服务区域内如发现各类苗木、设施有被损、被盗等情况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汇报。
16.成交供应商应建立和健全养护档案,对用工管理服务工作中采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做好分析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并报送采购人备案。
17.未经批准的成交供应商无权在服务区域内从事任何广告活动或类似宣传,采购人有权责令成交供应商限期拆除,并接受处罚。
18.未经许可,成交供应商不得私自接受采访,发表任何有损采购人形象的言论。
19.成交供应商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因以上原因使合同性质发生改变,采购人不负赔偿责任。
20.成交供应商有权对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成交供应商有向采购人告知义务及情况反馈义务。
十一、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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