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治理工程项目(PC+O)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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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已由海林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审【2022】22号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专项债卷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海林市新城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海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施工加运营(PC+O)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海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治理工程项目(PC+O)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海林市
2.3工程性质:新建
2.4主要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处理规模为1.0万m³/d污水处理厂1座;配套新建污水管线11376m,管径为DN800-DN1000mm。
2.5建设工期及运营期要求:(1)建设工期:730 日历天(包括采购、施工),从开工令发出之日至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计划开工日期:20
04月0
,计划竣工
:202
04月0
,上述
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试运行服务期:所有设备系统安装完毕调试合格,带负荷试运行合格,且各项技术参数均达到设计要求后的次日开始,环保专项验收通过之日止;
(3)运营服务期: 8 年(环保专项验收通过之日的次日开始)
注:前四个运营年,中标人自筹资金运营,招标单位自委托运营期第五年第一个月开始按期向中标人支付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
2.6招标范围:(1)采购、施工(PC):工程建设所必须的全部生产及辅助建构筑、设备设施、生产系统等的 PC 采购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承担所有项目的设备设施采购、工程施工、调试、试运行、验收、移交、性能测试、操作人员培训和维修手册编制等工作,还包括质量保证(保修)期内对上述工作中表现出的任何缺陷进行修复和维护的指导工作;竣工验收合格至最终移交之前的所有检验、检测、检查;配合项目发包人完成项目环保验收、全面验收、最终验收及后评价并完整归整项目档案资料;
(2)运营(O):负责海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治理工程项目(污水处理厂红线范围内,不包括污水管线)正常运行所需用的设备、建筑物、绿化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并承担费用。
2.7招标控制价:129,070,747.91元;
2.8质量标准:(1)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设备质量标准:满足设备相关专项规范验收标准。
(3)运营质量标准:在整个运营期内,运营单位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运营责任和风险,确保项目始终处于良好营运状态、出水各项指标均达标。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均可报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污水处理厂运营能力,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具备污水处理厂运营能力组成联合体。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②具有工程设备材料采购供应能力和污水处理厂运营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3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包括: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提供本单位2023年12月至20
2月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加盖公章,需体现人员姓名,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等,如有退休人员须提供返聘合同和退休证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者运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其中:
①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需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③高级工程师资格要求:仅联合体牵头人为运营单位的或非联合体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可由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或给排水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负责人担任。
3.3.2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提供本单位2023年12月至20
2月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加盖公章,需体现人员姓名,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等,如有退休人员须提供返聘合同和退休证明)。
3.3.3运营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或给排水工程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本单位2023年12月至20
2月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加盖公章,需体现人员姓名,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等,如有退休人员须提供返聘合同和退休证明)。
3.3.4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最低要求:
拟派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除施工负责人1人外,至少配备技术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1人、施工员(岗位证)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岗位证)1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表示可兼任的岗位,以上人员仅要求施工负责人提供相关证件,其他人员仅需填报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无需提供相关证件)。具体人员配备要求详见《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号)文件规定)。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联合体牵头单位可为施工单位或运营单位;
3.4.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可由运营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4.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5财务要求: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须提供近三年内(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并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若公司成立不足三年,则以实际成立年限为准。
3.6业绩要求:独立或联合体具备一项污水处理工程业绩(污水处理工程的施工或设备材料供应或运营等)需提供合同作为佐证材料;
3.7信誉要求:
3.7.1投标人信用良好,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人(企业)、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投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投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拟投本项目的运营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以及公司没有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至开标截止日前
3.7.2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人(企业)、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投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投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拟投本项目的运营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不得有行贿受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http://wenshu.court.gov.cn/)网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至开标截止日前
3.7.3独立或联合体施工总承包方近三年不得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下载
为 2024 年 03月13日22时00分至20
03月2
22时00分(北京
,下同)。
本招标项目海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已由海林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审【2022】22号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专项债卷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海林市新城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海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施工加运营(PC+O)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海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治理工程项目(PC+O)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海林市
2.3工程性质:新建
2.4主要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处理规模为1.0万m³/d污水处理厂1座;配套新建污水管线11376m,管径为DN800-DN1000mm。
2.5建设工期及运营期要求:(1)建设工期:730 日历天(包括采购、施工),从开工令发出之日至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计划开工日期:20
(2)试运行服务期:所有设备系统安装完毕调试合格,带负荷试运行合格,且各项技术参数均达到设计要求后的次日开始,环保专项验收通过之日止;
(3)运营服务期: 8 年(环保专项验收通过之日的次日开始)
注:前四个运营年,中标人自筹资金运营,招标单位自委托运营期第五年第一个月开始按期向中标人支付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
2.6招标范围:(1)采购、施工(PC):工程建设所必须的全部生产及辅助建构筑、设备设施、生产系统等的 PC 采购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承担所有项目的设备设施采购、工程施工、调试、试运行、验收、移交、性能测试、操作人员培训和维修手册编制等工作,还包括质量保证(保修)期内对上述工作中表现出的任何缺陷进行修复和维护的指导工作;竣工验收合格至最终移交之前的所有检验、检测、检查;配合项目发包人完成项目环保验收、全面验收、最终验收及后评价并完整归整项目档案资料;
(2)运营(O):负责海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治理工程项目(污水处理厂红线范围内,不包括污水管线)正常运行所需用的设备、建筑物、绿化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并承担费用。
2.7招标控制价:129,070,747.91元;
2.8质量标准:(1)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设备质量标准:满足设备相关专项规范验收标准。
(3)运营质量标准:在整个运营期内,运营单位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运营责任和风险,确保项目始终处于良好营运状态、出水各项指标均达标。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均可报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污水处理厂运营能力,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具备污水处理厂运营能力组成联合体。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②具有工程设备材料采购供应能力和污水处理厂运营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3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包括: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提供本单位2023年12月至20
其中:
①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需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③高级工程师资格要求:仅联合体牵头人为运营单位的或非联合体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可由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或给排水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负责人担任。
3.3.2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提供本单位2023年12月至20
3.3.3运营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或给排水工程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本单位2023年12月至20
3.3.4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最低要求:
拟派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除施工负责人1人外,至少配备技术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1人、施工员(岗位证)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岗位证)1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表示可兼任的岗位,以上人员仅要求施工负责人提供相关证件,其他人员仅需填报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无需提供相关证件)。具体人员配备要求详见《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号)文件规定)。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联合体牵头单位可为施工单位或运营单位;
3.4.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可由运营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4.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5财务要求: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须提供近三年内(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并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若公司成立不足三年,则以实际成立年限为准。
3.6业绩要求:独立或联合体具备一项污水处理工程业绩(污水处理工程的施工或设备材料供应或运营等)需提供合同作为佐证材料;
3.7信誉要求:
3.7.1投标人信用良好,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人(企业)、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投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投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拟投本项目的运营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以及公司没有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至开标截止日前
3.7.2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人(企业)、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投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投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拟投本项目的运营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不得有行贿受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http://wenshu.court.gov.cn/)网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至开标截止日前
3.7.3独立或联合体施工总承包方近三年不得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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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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