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PPP项目运营维护(一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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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已经由长新发改字【2017】60号、长新发改字【2017】243号、长新发改字【2019】5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运营维护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PPP项目运营维护(一标段);
2.2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2.3建设地点:长春新区;
2.4建设规模:道路桥梁面积约625万平米,市政管网长度约376.27千米;
2.5招标范围: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PPP项目(金港大街工程、兴福大路(甲一街西-龙双公路)工程、中科大街延长线与兴福大路互通立交桥工程、北湖开发区区域基础设施工程、伊通河北北段综合治理工程等)35个子项全部工作内容所包含的公共基础设施的运营维护工作(市政基础设施及雨污水管线、城市亮化照明、交安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日常保洁以及冬季清雪等工作),不含大、中修;
2.
度运营维护费:约9607万元;
2.7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日常保洁清雪能力,除日常保洁清雪单位外施工单位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满足相应要求(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换证期间参加招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告》第642号文件规定,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和招投标活动正常开展,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至20
3月3
期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工程;
项目管理团队人员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各1人,具有岗位证书;专职安全员1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现场人员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完全一致。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包括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社保人员,投标人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应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内容相一致,须提供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职称证人员单位名称除外)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人员信息截图;
3.3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
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
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等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施工单位提供。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相关电子招投标程序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使用CA数字证书完成;
3.6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2023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上一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20
3月1
8时30分至20
3月2
16时00分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开标
):20
4月
9时30分;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已经由长新发改字【2017】60号、长新发改字【2017】243号、长新发改字【2019】5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运营维护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PPP项目运营维护(一标段);
2.2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2.3建设地点:长春新区;
2.4建设规模:道路桥梁面积约625万平米,市政管网长度约376.27千米;
2.5招标范围: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PPP项目(金港大街工程、兴福大路(甲一街西-龙双公路)工程、中科大街延长线与兴福大路互通立交桥工程、北湖开发区区域基础设施工程、伊通河北北段综合治理工程等)35个子项全部工作内容所包含的公共基础设施的运营维护工作(市政基础设施及雨污水管线、城市亮化照明、交安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日常保洁以及冬季清雪等工作),不含大、中修;
2.
2.7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日常保洁清雪能力,除日常保洁清雪单位外施工单位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满足相应要求(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换证期间参加招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告》第642号文件规定,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和招投标活动正常开展,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至20
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工程;
项目管理团队人员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各1人,具有岗位证书;专职安全员1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现场人员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完全一致。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包括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社保人员,投标人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应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内容相一致,须提供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职称证人员单位名称除外)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人员信息截图;
3.3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
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等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施工单位提供。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相关电子招投标程序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使用CA数字证书完成;
3.6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2023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上一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2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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