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汐子柏林智慧农业玻璃温室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EPC+O)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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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城县汐子柏林智慧农业玻璃温室项目已由宁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宁政纪字〔2023〕86号会议纪要批准,招标人为宁城县惠宁农牧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招标人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EPC+O)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宁城县汐子柏林智慧农业玻璃温室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EPC+O)
2.2 建设地点:赤峰市宁城县汐子镇柏林营子村
2.3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总占地 436 亩,总建筑面积 132049.3 平方米,其中 1#种植智能化玻璃温室 A 一栋面积 54621.6 平方米,1#种植智能化玻璃温室 B 一栋面积 55727.4 平方米,育苗智能化玻璃温室一栋面积 10169.7 平方米,种植配套一栋面积 7734.4 平方米,配套设施 A 一栋面积 2403.4 平方米,配套设施 B 一栋面积 1392.9 平方米,看护房 2座、检验检测监测 2 座。
2.4 计划投资额:24327.6040万元。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采购、运营模式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服务等)、采购(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施工、调试、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及建设完成后的运营期所有运营服务工作等。
2.6 运营要求
(1)项目建成后由宁城县惠宁农牧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监督管理,中标单位负责运营,项目的后续建设和运营,由中标方自行投资。
(2)运营方案等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每年的运营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独立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
(3)本项目建设期2年,运营期18年,建设期由宁城县惠宁农牧业投资有限公司贷款垫付土地租金及建安施工费,所有投资分摊到运营期,由中标单位在运营期内负责每年银行贷款的还本付息及承担每年土地租金(按地方政府与租地户签订协议租金履行)。
(4)签订中标合同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本项目中标价的6%的运营保证金(包括但不限于转账、电汇或网上银行或提供履约保函)如果提交的是履约保函,保证保函期限的延续性与运营期相匹配。乙方向甲方出具就本项目的运营担保的书面承诺,保证其承担本项目运营期内的银行贷款本息及土地租金。如果乙方不能正常履行运营义务,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5)项目区域内土地、大棚及附属设施确权到宁城县惠宁农牧业投资有限公司,运营单位自行购买的设备所有权归运营企业所有;中标人在运营期间不得将土地、大棚及附属设施抵押或改变现状、蓄意破坏等,运营期结束后土地、大棚及附属设施须保持完整移交给宁城县惠宁农牧业投资有限公司。
(6)运营期间所有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保养,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方自行承担。中标方须积极配合项目主体办理相关手续,按要求出具相关资料。
2.7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现行标准、规范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2.8 计划工期:
总工期730天,其中
设计工期:自签订合同后3
历天内提交成果文件;
施工工期:70
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能力要求或由满足以下(1)、(2)、(3)各项条件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采购、运营维护能力:
(1)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运营企业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拟派本项目人员
(1)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运营等管理工作;
(2)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中任职;
(3)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由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互不兼任。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单位(设计企业,运营企业,施工企业),联合体牵头方需为运营企业,联合体内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为联合体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4、投标人请于20
03月1
08时30分至20
03月2
17时30分
本招标项目宁城县汐子柏林智慧农业玻璃温室项目已由宁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宁政纪字〔2023〕86号会议纪要批准,招标人为宁城县惠宁农牧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招标人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EPC+O)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宁城县汐子柏林智慧农业玻璃温室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EPC+O)
2.2 建设地点:赤峰市宁城县汐子镇柏林营子村
2.3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总占地 436 亩,总建筑面积 132049.3 平方米,其中 1#种植智能化玻璃温室 A 一栋面积 54621.6 平方米,1#种植智能化玻璃温室 B 一栋面积 55727.4 平方米,育苗智能化玻璃温室一栋面积 10169.7 平方米,种植配套一栋面积 7734.4 平方米,配套设施 A 一栋面积 2403.4 平方米,配套设施 B 一栋面积 1392.9 平方米,看护房 2座、检验检测监测 2 座。
2.4 计划投资额:24327.6040万元。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采购、运营模式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服务等)、采购(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施工、调试、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及建设完成后的运营期所有运营服务工作等。
2.6 运营要求
(1)项目建成后由宁城县惠宁农牧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监督管理,中标单位负责运营,项目的后续建设和运营,由中标方自行投资。
(2)运营方案等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每年的运营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独立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
(3)本项目建设期2年,运营期18年,建设期由宁城县惠宁农牧业投资有限公司贷款垫付土地租金及建安施工费,所有投资分摊到运营期,由中标单位在运营期内负责每年银行贷款的还本付息及承担每年土地租金(按地方政府与租地户签订协议租金履行)。
(4)签订中标合同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本项目中标价的6%的运营保证金(包括但不限于转账、电汇或网上银行或提供履约保函)如果提交的是履约保函,保证保函期限的延续性与运营期相匹配。乙方向甲方出具就本项目的运营担保的书面承诺,保证其承担本项目运营期内的银行贷款本息及土地租金。如果乙方不能正常履行运营义务,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5)项目区域内土地、大棚及附属设施确权到宁城县惠宁农牧业投资有限公司,运营单位自行购买的设备所有权归运营企业所有;中标人在运营期间不得将土地、大棚及附属设施抵押或改变现状、蓄意破坏等,运营期结束后土地、大棚及附属设施须保持完整移交给宁城县惠宁农牧业投资有限公司。
(6)运营期间所有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保养,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方自行承担。中标方须积极配合项目主体办理相关手续,按要求出具相关资料。
2.7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现行标准、规范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2.8 计划工期:
总工期730天,其中
设计工期:自签订合同后3
施工工期:7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能力要求或由满足以下(1)、(2)、(3)各项条件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采购、运营维护能力:
(1)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运营企业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拟派本项目人员
(1)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运营等管理工作;
(2)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中任职;
(3)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由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互不兼任。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单位(设计企业,运营企业,施工企业),联合体牵头方需为运营企业,联合体内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为联合体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4、投标人请于2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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