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航服部(明珠公司)2024年餐厨一次性用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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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南航航服部(明珠公司)20
餐厨一次性用品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3
1.3 项目类别:物资类。
1.4 资金来源:股份资金、明珠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本项目为南航航服部员工餐厅管理部各餐厅、南航明珠大酒店提供一次性用品供应及配送服务。现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选取1家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货物,采购清单及限价详见项目需求清单。本项目含税总预算566万元/年,具体预算如下:
1.5.1采购需求清单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投标报价为折扣。【投标折扣的有效报价范围:0%≤投标折扣≤100%。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折扣须在有效的报价范围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折扣必须为固定的报价(如:90%),不得存在区间值(如95~90%)。投标折扣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二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统一对本项目报一个投标折扣,不接受有选择性报价,且所报的投标折扣应当适用于采购清单内每一种商品。例如,折扣填97.5%时,即最终结算单价金额=商品的基准单价×97.5%。投标人所报折扣不在有效范围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6 交货地点:如交货地址在此基础上增减、变更,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乙方须无条件根据更新后的交货地址进行配送。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
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外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六要求填写。)
2.2 供应商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国家税务部门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或2023年1月
以来开具的任意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及发票查验证明截图)。
2.3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8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购标、递标、开标解密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招标文件
:【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20】日;
1.1 项目名称:南航航服部(明珠公司)20
1.2 项目编号:CZ2023
1.3 项目类别:物资类。
1.4 资金来源:股份资金、明珠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本项目为南航航服部员工餐厅管理部各餐厅、南航明珠大酒店提供一次性用品供应及配送服务。现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选取1家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货物,采购清单及限价详见项目需求清单。本项目含税总预算566万元/年,具体预算如下:
序号 | 需求部门 | 预算金额(万元) | 资金来源 | 备注 |
1 | 员工餐厅管理部 | 500 | 股份资金 | 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同 |
2 | 明珠大酒店 | 66 | 明珠资金 | 与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签署合同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投标报价为折扣。【投标折扣的有效报价范围:0%≤投标折扣≤100%。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折扣须在有效的报价范围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折扣必须为固定的报价(如:90%),不得存在区间值(如95~90%)。投标折扣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二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统一对本项目报一个投标折扣,不接受有选择性报价,且所报的投标折扣应当适用于采购清单内每一种商品。例如,折扣填97.5%时,即最终结算单价金额=商品的基准单价×97.5%。投标人所报折扣不在有效范围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6 交货地点:如交货地址在此基础上增减、变更,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乙方须无条件根据更新后的交货地址进行配送。
序号 | 部门名称 | 地址 |
1 | 大厦餐厅 | 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南航大厦5楼、6楼 |
2 | 白云餐厅 |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航云南街166栋 |
3 | 培训餐厅 |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飞云东街278号培训中心院内南航招待所2楼 |
4 | 南区餐厅 | 广州市白云区新机场南工作区空港5路南航明珠大酒店二楼员工餐厅 |
5 | 空勤餐厅 |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明珠大酒店3号楼 |
6 | 机务餐厅 | 广州市新白云机场北工作区机务大楼一、二楼 |
7 | 北区餐厅 | 广州市新白云机场北主干道东侧 |
8 | 明珠酒店 | 广州市白云区新机场南工作区空港5路南航明珠大酒店 |
9 | 碧花园餐厅 | 广州市花都区山前大道103号南航广州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
备注:招标人在合同期内如因业务调整,需终止或调整部分配送区域一次性用品采购,将提前一个月告知供应商;供应商须充分考虑到此类经营风险,同时不能追究招标人违约责任。 |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外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六要求填写。)
2.2 供应商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国家税务部门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或2023年1月
2.3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8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购标、递标、开标解密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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