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潢川县城区主干道桥梁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r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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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名称:潢川县城区主干道桥梁检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737,603.00元
最高限价:737603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本项目为潢川县城区主干道桥梁检测项目,主要包括:航空桥、彩虹桥、京九大桥、蔡氏河桥四座桥的静态、动态应变(应力),变形(位移),模态参数(损率、振型、阻尼比),承载能力等进行全面检测;对检测出的结构及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推进落实整改;
5.2、服务地点:潢川县;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项目属性:服务;
5.5、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按要求完成检测并出具满足规范要求的成果文件;
5.6、包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包段;
5.7、评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标方式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
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 1至 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规定,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4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磋商文件。
3.6本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7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各联合体成员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投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注:以联合体投标的,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时只以牵头人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即可。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
03月13日 至 20
03月1
,每天
00:00至11:59,
12:00至23: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潢财竟磋采购-2024-3 | 潢川县城区主干道桥梁检测项目 | 737603 | 737603 | 是 | 737603 |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本项目为潢川县城区主干道桥梁检测项目,主要包括:航空桥、彩虹桥、京九大桥、蔡氏河桥四座桥的静态、动态应变(应力),变形(位移),模态参数(损率、振型、阻尼比),承载能力等进行全面检测;对检测出的结构及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推进落实整改;
5.2、服务地点:潢川县;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项目属性:服务;
5.5、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按要求完成检测并出具满足规范要求的成果文件;
5.6、包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包段;
5.7、评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标方式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 1至 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规定,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4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磋商文件。
3.6本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7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各联合体成员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投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注:以联合体投标的,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时只以牵头人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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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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