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浦片区雨污分流整治工程二批次(部分污水管道系统补齐及地块雨污分流)施工图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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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含浦片区雨污分流整治工程二批次(部分污水管道系统补齐及地块雨污分流)施工图设计服务已由岳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岳高新产发1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智谷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政府投资,招标人为湖南智谷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图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含浦片区雨污分流整治工程二批次(部分污水管道系统补齐及地块雨污分流)施工图设计服务
2.2项目地点:岳麓高新区
2.3建设规模:含浦片区雨污分流整治工程位于靳江河以西,北至象鼻窝一桃花岭一带、西至黄桥大道、南至湘江新区边界,主要对建成区(面积约25平方公里)范围内雨污水系统进行改造,补全片区污水管网系统,增设部分雨水通道等,以实现片区雨污分流、内涝隐患得到消除。本次招标内容主要包括含浦片区雨污分流整治工程中类别一的梅江路、无名渠污水管道建设;类别二的农安小区、集镇区雨污分流改造及智能溢流井建设;类别三的商品房、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雨污分流改造等内容。其中,管网建设总长度约103.9km,最大管径D1000,项目建设工程费约32886.62万元。
2.4投资估算:项目建设工程费约32886.62万元
2.5资金来源及比例:政府投资,100%
2.6招标范围:包括含浦片区雨污分流整治工程中类别一的梅江路、无名渠污水管道建设、类别二的农安小区、集镇区雨污分流改造及智能溢流井建设、类别三的商品房、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雨污分流改造等内容的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过程中的服务等,具体详见合同及设计任务书。
2.7服务期限:设计服务期限4
,其中:
(1)方案设计:/;
(2)初步设计:/;
(3)施工图设计:合同签订后4
历天内提交经审查及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终稿,设计进度及后续服务应满足本项目的建设要求;
(4)后续服务:中标通知书发放后至竣工验收登记日后全阶段承担项目实施阶段技术配合和其它报批报建配合服务。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
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年内(20
03月13日前)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工程费不少于16000万元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市政排水)。
(1)考核期限: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1095 天内为有效。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协议书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有效
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的日期为准。
(3)工程设计业绩的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业绩
的证明材料,将此证明材料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3.2.5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2.7其他要求:(1)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上述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
03月13日至20
04月03日9:00时止(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即:投标截止
,下同)及开标
为2024-04-03 09:00:00。
本招标项目含浦片区雨污分流整治工程二批次(部分污水管道系统补齐及地块雨污分流)施工图设计服务已由岳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岳高新产发1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智谷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政府投资,招标人为湖南智谷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图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含浦片区雨污分流整治工程二批次(部分污水管道系统补齐及地块雨污分流)施工图设计服务
2.2项目地点:岳麓高新区
2.3建设规模:含浦片区雨污分流整治工程位于靳江河以西,北至象鼻窝一桃花岭一带、西至黄桥大道、南至湘江新区边界,主要对建成区(面积约25平方公里)范围内雨污水系统进行改造,补全片区污水管网系统,增设部分雨水通道等,以实现片区雨污分流、内涝隐患得到消除。本次招标内容主要包括含浦片区雨污分流整治工程中类别一的梅江路、无名渠污水管道建设;类别二的农安小区、集镇区雨污分流改造及智能溢流井建设;类别三的商品房、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雨污分流改造等内容。其中,管网建设总长度约103.9km,最大管径D1000,项目建设工程费约32886.62万元。
2.4投资估算:项目建设工程费约32886.62万元
2.5资金来源及比例:政府投资,100%
2.6招标范围:包括含浦片区雨污分流整治工程中类别一的梅江路、无名渠污水管道建设、类别二的农安小区、集镇区雨污分流改造及智能溢流井建设、类别三的商品房、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雨污分流改造等内容的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过程中的服务等,具体详见合同及设计任务书。
2.7服务期限:设计服务期限4
(1)方案设计:/;
(2)初步设计:/;
(3)施工图设计:合同签订后4
(4)后续服务:中标通知书发放后至竣工验收登记日后全阶段承担项目实施阶段技术配合和其它报批报建配合服务。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
3.2.3信誉要求:/。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年内(20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工程费不少于16000万元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市政排水)。
(1)考核期限: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1095 天内为有效。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协议书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有效
(3)工程设计业绩的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业绩
3.2.5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2.7其他要求:(1)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上述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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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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