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厂内装卸服务项目(变更)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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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厂内装卸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SH-2024-FW-003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厂内装卸服务项目,招标人为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向客户提供稳定优质的运输服务质量,降低运输成本,缩短运输周期,引进竞争机制,现对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厂内装卸服务项目进行招标采购。
2.2 招标范围:通过招标确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12月3
厂内装卸服务商和价格。
2.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12月3
。
2.4服务标准:货物无损坏,装卸服务安全、及时。
2.5 报价要求及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按限价下浮百分比报价,估算金额973万元(含税)。
结算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运量分配: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提供的符合本项目的自有车辆满足30台需求,则所有运输任务由第一中标人承担;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提供的符合本项目的自有车辆不足30台,则剩余车辆数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承担,承担比例为各自车辆数占所需总车辆数的比例;以此类推。中标候选人不同意分配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由其它投标人顺位补充。如所有中标候选人提供的符合本项目的自有车辆加起来不足30辆,本项目否决所有投标重新招标。
中标单价=最高单价限价×(1-限价下浮比例),价格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取整到“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服务。
3.1.3投标人能够依法提供普通道路货物运输服务及装卸搬运服务。
3.1.4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无论资质资料还是评分资料经核实造假将按否决投标处理,将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对投标人进行考核。
3.1.5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必须清晰可见,如果模糊无法辨识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3.2车辆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满足本项目的自有车辆明细表(包括叉车、自卸车和铲车),同时明细表内的叉车不低于10台,提供有效期内的行驶证或购车发票扫描件、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或者特种设备检验报告扫描件;提供至少10名叉车操作人员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叉车证扫描件。
3.3财务要求
3.3.1投标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装卸搬运6%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国家政策调整税率,提供2020年后任意月份开具的装卸搬运税率为6%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
3.3.2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1年度(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
3.4业绩要求
2021年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承担厂内装卸服务100万元以上的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和合同期内结算发票(累计金额达到100万元)的扫描件。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5.5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处于“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
3.5.6 投标人2021年1月
起至投标截止
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5.7吉林石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对投标人进行考核。
3.5.8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有发现,则取消该标段的投标资格,评标当日以“天眼查”等查询网站的信息为准。
3.6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如下承诺:
(1) 中标人须承诺按实际操作要求补充自有车辆,且配备相应有操作资质的操作人员,完成装卸业务。
(2)承诺在接到服务任务后,按招标方确定的合理
和要求提供相应车辆服务,并有专职人员负责现场操作服务相关事宜。
(3) 承诺在合同履行期间,接到招标人需求3小时内到达招标人指定作业现场。
(4) 承诺为此招标项目配备的车辆为自有车辆,提供配置车辆明细表及相应的行车证扫描件,招标人根据车辆明细表备案;投标人应承诺实际投用车辆为本项目投标资料中所提供车辆,私自调换并使用非备案车辆或用其他单位挂靠车辆参与中标业务的,视同放弃中标标段业务,招标人有权终止业务。
(5)承诺同意按照招标人资金计划执行付款。.
(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承运商管理细则》及《承运商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要求,遵守石化公司安全管理要求。
3.7分包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8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
:起始
20
03月1
18:00:00至截止
20
03月1
23:59:59(北京
)。
招标编号:JLSH-2024-FW-003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厂内装卸服务项目,招标人为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向客户提供稳定优质的运输服务质量,降低运输成本,缩短运输周期,引进竞争机制,现对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厂内装卸服务项目进行招标采购。
2.2 招标范围:通过招标确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2.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2.4服务标准:货物无损坏,装卸服务安全、及时。
2.5 报价要求及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按限价下浮百分比报价,估算金额973万元(含税)。
序号 | 车辆名称、型号 | 单位 | 最高限价(元,含税) | 备注 | |
1 | 叉车/3吨 | 台班 | 426 | ||
2 | 叉车/5吨 | 台班 | 446 | ||
3 | 自卸车/20吨 | 台班 | 1015 | ||
4 | 50铲车 | 台班 | 1092 |
运量分配: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提供的符合本项目的自有车辆满足30台需求,则所有运输任务由第一中标人承担;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提供的符合本项目的自有车辆不足30台,则剩余车辆数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承担,承担比例为各自车辆数占所需总车辆数的比例;以此类推。中标候选人不同意分配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由其它投标人顺位补充。如所有中标候选人提供的符合本项目的自有车辆加起来不足30辆,本项目否决所有投标重新招标。
中标单价=最高单价限价×(1-限价下浮比例),价格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取整到“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服务。
3.1.3投标人能够依法提供普通道路货物运输服务及装卸搬运服务。
3.1.4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无论资质资料还是评分资料经核实造假将按否决投标处理,将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对投标人进行考核。
3.1.5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必须清晰可见,如果模糊无法辨识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3.2车辆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满足本项目的自有车辆明细表(包括叉车、自卸车和铲车),同时明细表内的叉车不低于10台,提供有效期内的行驶证或购车发票扫描件、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或者特种设备检验报告扫描件;提供至少10名叉车操作人员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叉车证扫描件。
3.3财务要求
3.3.1投标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装卸搬运6%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国家政策调整税率,提供2020年后任意月份开具的装卸搬运税率为6%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
3.3.2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1年度(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
3.4业绩要求
2021年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承担厂内装卸服务100万元以上的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和合同期内结算发票(累计金额达到100万元)的扫描件。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5.5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处于“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
3.5.6 投标人2021年1月
3.5.7吉林石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对投标人进行考核。
3.5.8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有发现,则取消该标段的投标资格,评标当日以“天眼查”等查询网站的信息为准。
3.6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如下承诺:
(1) 中标人须承诺按实际操作要求补充自有车辆,且配备相应有操作资质的操作人员,完成装卸业务。
(2)承诺在接到服务任务后,按招标方确定的合理
(3) 承诺在合同履行期间,接到招标人需求3小时内到达招标人指定作业现场。
(4) 承诺为此招标项目配备的车辆为自有车辆,提供配置车辆明细表及相应的行车证扫描件,招标人根据车辆明细表备案;投标人应承诺实际投用车辆为本项目投标资料中所提供车辆,私自调换并使用非备案车辆或用其他单位挂靠车辆参与中标业务的,视同放弃中标标段业务,招标人有权终止业务。
(5)承诺同意按照招标人资金计划执行付款。.
(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承运商管理细则》及《承运商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要求,遵守石化公司安全管理要求。
3.7分包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8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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