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崇义县分公司大堂经理服务外包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日期: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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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崇义县分公司大堂经理服务外包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概述:大堂引导服务外包,服务期12个月,
8:00-12:00,厅堂客户接待;
14:00-18:00厅堂客户接待,按照8小时核算,加班另外核算,工时单价预算6.2元/小时,另业务提成(服务客户人数2元/人以及业务收入的15%进行核算);
三、采购预算:项目总预算金额为49.8672万元(含税);
四、采购内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崇义县分公司下辖10个代理金融网点(主要服务于阳岭、过埠、横水、思顺、长龙、关田、聂都、古亭共8个网点),共计需要10名外包人员,估算合计费用49.8672万元。
注:
(1)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2)本项目预算金额(含税)为49.8672万元,供应商报价如高于预算金额,其响应将被否决。
(3)标段划分(分包)方式:一个标包采购。
(4)报价方式:响应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且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将被拒绝。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和资质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提供:①供应商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参与的,须提供供应商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①供应商是法人的,须提供响应截止
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缴税凭证或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须提供响应截止
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个体缴税凭证(或证明,如个人所得税)和个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由税务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②以上所提供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承诺:
(1)采购人在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2)遵守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纪录、无重大司法及监管处罚;
(5)熟练掌握和运用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具有防范业务法律及合规风险的基本能力;
(6)所派出的人员与邮政企业无劳动关系亦无劳务派遣关系,不会基于劳动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向邮政企业提出任何主张;
(7)能按规定向采购人提供正规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以上第(1)-(7)点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成交后不得转包和分包;
提供: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5.供应商无以下限制响应情形: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共同参加同一项目或划分标包时的同一标包的响应;
(2)供应商以挂靠、外借公司资质等形式参加本项目的响应;
(3)供应商被列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江西邮政分公司采购准入限制名单;
(4)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项目评审公正性【如供应商系由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5)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经采购人许可放弃江西邮政辖内采购项目中标(成交);
(6)供应商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江西邮政辖内合同;
提供:以上第(1)-(6)点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六、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前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履约保证金,以保障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履约,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回。
七、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一)获取
:20
03月13日至20
03月1
每天
9:30-12:00,
14:30-17:00(北京
,下同)
二、项目概述:大堂引导服务外包,服务期12个月,
三、采购预算:项目总预算金额为49.8672万元(含税);
四、采购内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崇义县分公司下辖10个代理金融网点(主要服务于阳岭、过埠、横水、思顺、长龙、关田、聂都、古亭共8个网点),共计需要10名外包人员,估算合计费用49.8672万元。
包号 | 采购内容 | 服务周期 | 项目预算(万元) | 备注 |
1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崇义县分公司大堂经理服务外包项目(第二次) | 12个月 | 49.8672 |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
(1)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2)本项目预算金额(含税)为49.8672万元,供应商报价如高于预算金额,其响应将被否决。
(3)标段划分(分包)方式:一个标包采购。
(4)报价方式:响应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且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将被拒绝。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和资质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提供:①供应商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参与的,须提供供应商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①供应商是法人的,须提供响应截止
②以上所提供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承诺:
(1)采购人在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2)遵守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纪录、无重大司法及监管处罚;
(5)熟练掌握和运用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具有防范业务法律及合规风险的基本能力;
(6)所派出的人员与邮政企业无劳动关系亦无劳务派遣关系,不会基于劳动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向邮政企业提出任何主张;
(7)能按规定向采购人提供正规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以上第(1)-(7)点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成交后不得转包和分包;
提供: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5.供应商无以下限制响应情形: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共同参加同一项目或划分标包时的同一标包的响应;
(2)供应商以挂靠、外借公司资质等形式参加本项目的响应;
(3)供应商被列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江西邮政分公司采购准入限制名单;
(4)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项目评审公正性【如供应商系由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5)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经采购人许可放弃江西邮政辖内采购项目中标(成交);
(6)供应商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江西邮政辖内合同;
提供:以上第(1)-(6)点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六、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前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履约保证金,以保障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履约,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回。
七、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一)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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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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