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环境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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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环境监测项目
预算金额:45.00(万元)
最高限价:45.00(万元)
采购需求:委托第三方对全区及新增区划监测:(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1)委托第三方对重点涉水企业、医院、4S店、大中院校、大中型住宅小区废水及尼麻沙沟监测。一季度监测1次,一年监测4次,监测11家次/季度,全年监测次数不少于44次/年。监测项目有:PH、COD、石油类、硫化物、氨氮、悬浮物、铜、锌、铅、洗涤剂和粪大肠菌群等.
(2)委托第三方对全区黄河断面及乡镇水源地、农田灌溉水监测,黄河断面监测项目: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COD、总磷、氨氮、氟化物、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石油类、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监测,其中黄河断面有两个,一个是七里河黄河大桥断面和中山桥断面每个桥是左中右3个采样点位,共6个点位 ,每年采样6次,全年监测次数不少于36次/年;乡镇水源地1个点位每年采样4次;农田灌溉水1个点位每年采样2次。
(3)委托第三方对全区现有供暖锅炉、工业炉窑、VOCs等其他无组织废气,抽测共计43台家次)以上。
(4)土壤监测一年监测4个点/次以上。
(5)投诉信访、生态环境隐患排查、环境污染事故等应急监测每年监测28家以上(包括环境专项整治监测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兰财采〔2021〕27号),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加盖公章;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供应商以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日前查询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数据质量专项检查的通报》列入通报中禁止参与全省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供应商须提供承诺书,如后期履约过程中发现并查实存在列入通报且未过截止期限的情形将终止合同,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数据质量专项检查的通报》列入通报中禁止参与全省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供应商须提供承诺书,如后期履约过程中发现并查实存在列入通报且未过截止期限的情形将终止合同,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4-03-13至2024-03-19,每天
0:00至12:00,
12:00至23:59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
:2024-03-26 09:30
五、开启
:2024-03-26 09:30
项目名称:环境监测项目
预算金额:45.00(万元)
最高限价:45.00(万元)
采购需求:委托第三方对全区及新增区划监测:(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1)委托第三方对重点涉水企业、医院、4S店、大中院校、大中型住宅小区废水及尼麻沙沟监测。一季度监测1次,一年监测4次,监测11家次/季度,全年监测次数不少于44次/年。监测项目有:PH、COD、石油类、硫化物、氨氮、悬浮物、铜、锌、铅、洗涤剂和粪大肠菌群等.
(2)委托第三方对全区黄河断面及乡镇水源地、农田灌溉水监测,黄河断面监测项目: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COD、总磷、氨氮、氟化物、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石油类、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监测,其中黄河断面有两个,一个是七里河黄河大桥断面和中山桥断面每个桥是左中右3个采样点位,共6个点位 ,每年采样6次,全年监测次数不少于36次/年;乡镇水源地1个点位每年采样4次;农田灌溉水1个点位每年采样2次。
(3)委托第三方对全区现有供暖锅炉、工业炉窑、VOCs等其他无组织废气,抽测共计43台家次)以上。
(4)土壤监测一年监测4个点/次以上。
(5)投诉信访、生态环境隐患排查、环境污染事故等应急监测每年监测28家以上(包括环境专项整治监测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兰财采〔2021〕27号),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加盖公章;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供应商以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日前查询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数据质量专项检查的通报》列入通报中禁止参与全省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供应商须提供承诺书,如后期履约过程中发现并查实存在列入通报且未过截止期限的情形将终止合同,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数据质量专项检查的通报》列入通报中禁止参与全省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供应商须提供承诺书,如后期履约过程中发现并查实存在列入通报且未过截止期限的情形将终止合同,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
五、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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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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