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四年新增)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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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四年新增)设计(项目名称)已由常德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常农招(2024)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乡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省级及地方财政(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其中95%为中央财政资金,其余5%由省级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招标人为安乡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四年新增)设计(服务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 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四年新增)设计。
建设地点: 安乡县境内
建设规模为:建设任务3.2万亩(其中新增建设1.6万亩,改造提升1.6万亩)。
招标范围:项目区实地测绘和勘察、初步设计(做好上图入库信息测绘、收集和整理工作,包括经纬度、边界四至、拐点坐标等)、施工图设计、工程概算及后续服务项目区实地测绘和勘察、初步设计(做好上图入库信息测绘、收集和整理工作,包括经纬度、边界四至、拐点坐标等)、施工图设计、工程概算及后续服务(包括施工阶段与验收阶段需要设计单位承担的设计评审、施工技术交底及施工过程中项目新增、变更设计等)。设计范围按招标人指定和实测面积为准。
服务期限:3
历天,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勘察、初步设计(含概算初步设计图纸),初步设计评审后1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和施工图纸)。
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设计合理使用年限10年,设计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后,交付初步设计方案和技施设计说明书各6套。及时处理有关设计问题,服务至田间工程验收合格为止。
注意事项: 投标人必须详细了解勘察设计要求,自行踏勘现场,因设计人疏忽、不认真等原因导致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须承担相应经济责任。(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①、设计资质要求:农林行业(农业工程)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农林行业 (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水利行业(引调水)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勘察资质要求:勘察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
3.1.3业绩要求:/
3.1.4信誉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以“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上为准。
3.1.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农业工程或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
前近半年内连续 3 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项目负责人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项目部其他人员至少 2 人, 其中勘察或测绘人员不少于 1 人,设计人员不少于 1 人;项目部其他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
前近半年内连续 3 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2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且联合体各方须分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 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本项目中投标;
(5)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3 其他要求:项目部其他人员至少 2 人, 其中勘察或测绘人员不少于 1 人,设计人员不少于 1人; 项目部其他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
前近半年内连续 3 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3月1
09:00起至20
3月1
17::00止(北京
,下同)起,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四年新增)设计(项目名称)已由常德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常农招(2024)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乡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省级及地方财政(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其中95%为中央财政资金,其余5%由省级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招标人为安乡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四年新增)设计(服务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 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四年新增)设计。
建设地点: 安乡县境内
建设规模为:建设任务3.2万亩(其中新增建设1.6万亩,改造提升1.6万亩)。
招标范围:项目区实地测绘和勘察、初步设计(做好上图入库信息测绘、收集和整理工作,包括经纬度、边界四至、拐点坐标等)、施工图设计、工程概算及后续服务项目区实地测绘和勘察、初步设计(做好上图入库信息测绘、收集和整理工作,包括经纬度、边界四至、拐点坐标等)、施工图设计、工程概算及后续服务(包括施工阶段与验收阶段需要设计单位承担的设计评审、施工技术交底及施工过程中项目新增、变更设计等)。设计范围按招标人指定和实测面积为准。
服务期限:3
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设计合理使用年限10年,设计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后,交付初步设计方案和技施设计说明书各6套。及时处理有关设计问题,服务至田间工程验收合格为止。
注意事项: 投标人必须详细了解勘察设计要求,自行踏勘现场,因设计人疏忽、不认真等原因导致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须承担相应经济责任。(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①、设计资质要求:农林行业(农业工程)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农林行业 (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水利行业(引调水)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勘察资质要求:勘察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
3.1.3业绩要求:/
3.1.4信誉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以“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上为准。
3.1.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农业工程或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项目部其他人员至少 2 人, 其中勘察或测绘人员不少于 1 人,设计人员不少于 1 人;项目部其他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
3.2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且联合体各方须分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 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本项目中投标;
(5)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3 其他要求:项目部其他人员至少 2 人, 其中勘察或测绘人员不少于 1 人,设计人员不少于 1人; 项目部其他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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