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EJSCGXQ202401150007)项目(宿迁)比选公告
日期: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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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EJSCGXQ202401150007)项目(宿迁)。
1.2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本项目拟对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EJSCGXQ202401150007)项目(宿迁)所需的货物及服务进行采购,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为30万元人民币(含税),具体详见比选文件。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2.1交付期:收到采购人通知后7天。
1.2.2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及技术规范书要求,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
1.2.3质保期:3年
1.3本项目中选人数量为1个。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300000元人民币(含税),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参选人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或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4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2.5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3月1
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3月1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3月1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
:20
3月1
18时00分至20
3月1
18时00分。
4.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
(即参选截止
):20
3月1
14时10分。
1.1项目概况: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EJSCGXQ202401150007)项目(宿迁)。
1.2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本项目拟对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EJSCGXQ202401150007)项目(宿迁)所需的货物及服务进行采购,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为30万元人民币(含税),具体详见比选文件。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实施地点 |
1 |
系统集成 |
详见比选文件 |
详见比选文件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2.1交付期:收到采购人通知后7天。
1.2.2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及技术规范书要求,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
1.2.3质保期:3年
1.3本项目中选人数量为1个。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300000元人民币(含税),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参选人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或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4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2.5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3月1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3月1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3月1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
4.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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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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