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实集团西安井下作业分公司2024年陇东区域钻井固废处置项目—烧结砖方式第三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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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实集团西安井下作业分公司20
陇东区域钻井固废处置项目—烧结砖方式第三标段(二次)已由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井下作业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水基钻井岩屑委托处置服务(烧结砖方式),须具备必要的储存及生产条件,包括:制砖生产线、生产厂房、料场、办公和生活用房,配套的电力和水源设施。
服务要求:服务单位应建立必要的岩屑处置台帐和资料,入库和烧结砖的数据需相互对应且证据完整;磅秤、含水分析仪等计量和检测设备设施必须按期校准,过程受控,过磅环节需建立视频监控系统,甲乙双方同步安装,可做到全天候全时段监控;遵守甲方及岩屑所属单位的制度和规定,并接受其监督检查。总投资金额3900万元(不含税)。
2.2招标范围:长实集团西安井下作业分公司陇东区域水基钻井岩屑烧结砖委托处置服务,本项目预算金额(不含税):三标段庆城区域8万方,共1200万元。
本项目预算金额(含6%增值税):三标段庆城区域1272万元。本次招标仅涉及第三标段的招标。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
12月3
止。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每个标段选择1家服务商。在前序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后续标段不参与评审。本次为第三标段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烧结砖处置场地所在地环保部门下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且年生产能力须不低于6000万块(含6000)(环评或立项备案批复),并具有有效的排污许可证。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须提供2022年度或最新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其附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新公司财务报告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对于事业单位、公司分支机构,公司登记不足一年的等无法出具经审计财务报告的,应由投标人自行做出相关财务状况的说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4人员要求:至少具备一位项目管理人员。须为本单位自有员工。提供有效身份证及劳动合同。并承诺:中标后配齐35名服务人员,并由甲方在签订合同前查验。若中标后不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顺延至下一名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3.5设备要求:至少具有一台窑炉、一台制砖机、原料破碎机一套,均须为本单位自有设备,提供设备照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7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20
03月13日至20
03月1
注册后查看报名。
4.2招标文件每项目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及开标
,下同)为20
03月2
08时30分
本招标项目长实集团西安井下作业分公司20
1. 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水基钻井岩屑委托处置服务(烧结砖方式),须具备必要的储存及生产条件,包括:制砖生产线、生产厂房、料场、办公和生活用房,配套的电力和水源设施。
服务要求:服务单位应建立必要的岩屑处置台帐和资料,入库和烧结砖的数据需相互对应且证据完整;磅秤、含水分析仪等计量和检测设备设施必须按期校准,过程受控,过磅环节需建立视频监控系统,甲乙双方同步安装,可做到全天候全时段监控;遵守甲方及岩屑所属单位的制度和规定,并接受其监督检查。总投资金额3900万元(不含税)。
2.2招标范围:长实集团西安井下作业分公司陇东区域水基钻井岩屑烧结砖委托处置服务,本项目预算金额(不含税):三标段庆城区域8万方,共1200万元。
本项目预算金额(含6%增值税):三标段庆城区域1272万元。本次招标仅涉及第三标段的招标。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每个标段选择1家服务商。在前序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后续标段不参与评审。本次为第三标段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烧结砖处置场地所在地环保部门下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且年生产能力须不低于6000万块(含6000)(环评或立项备案批复),并具有有效的排污许可证。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须提供2022年度或最新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其附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新公司财务报告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对于事业单位、公司分支机构,公司登记不足一年的等无法出具经审计财务报告的,应由投标人自行做出相关财务状况的说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4人员要求:至少具备一位项目管理人员。须为本单位自有员工。提供有效身份证及劳动合同。并承诺:中标后配齐35名服务人员,并由甲方在签订合同前查验。若中标后不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顺延至下一名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3.5设备要求:至少具有一台窑炉、一台制砖机、原料破碎机一套,均须为本单位自有设备,提供设备照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7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4.2招标文件每项目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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