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同安区雪亮工程维保服务(二期)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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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
同安区雪亮工程维保服务(二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34,400.00元
采购包1(20
同安区雪亮工程维保服务(二期)):
采购包预算金额:1,834,4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834,4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1年,具体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不再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的内容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②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做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③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④鉴于部分磋商响应供应商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尚未完成编制,关于采购文件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可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2)①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关于“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要求的基础上,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增加“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②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③磋商文件其他条款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四、获取采购文件
: 2024-03-11至 2024-03-18,(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
00:00:00至12:00:00,
12:00:00至23:59: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
:2024-03-22 09:15:00(北京
)
项目名称:20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34,400.00元
采购包1(20
采购包预算金额:1,834,4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834,4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 |
C16079900-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20 |
1(年)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1,834,4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1年,具体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不再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的内容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②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做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③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④鉴于部分磋商响应供应商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尚未完成编制,关于采购文件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可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2)①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关于“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要求的基础上,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增加“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②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③磋商文件其他条款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四、获取采购文件
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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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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