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吴中太湖新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服务(第一批)采购公告
日期: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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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
2、项目名称:20
吴中太湖新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服务(第一批)
3、采购预算:人民币柒佰柒拾万元整(¥7700000.00)
其中:
第一标段:人民币捌拾玖万元整(¥890000.00)
第二标段:人民币捌拾柒万元整(¥870000.00)
第三标段:人民币柒拾玖万元整(¥790000.00)
第四标段:人民币柒拾捌万元整(¥780000.00)
第五标段:人民币柒拾叁万元整(¥730000.00)
第六标段:人民币柒拾叁万元整(¥730000.00)
第七标段:人民币伍拾捌万元整(¥580000.00)
第八标段:人民币伍拾肆万元整(¥540000.00)
第九标段: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0)
第十标段:人民币叁拾肆万元整(¥340000.00)
第十一标段:人民币叁拾壹万元整(¥310000.00)
第十二标段:人民币贰拾柒万元整(¥270000.00)
第十三标段:人民币壹拾玖万元整(¥190000.00)
第十四标段: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
第十五标段: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
注:
本项目共分为15个标段,每标段中标单位数量为1家。响应单位可对以上15个标段中的部分标段或全部标段进行报名投标,但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已在前期标段评审中获得中标资格的供应商,不再具有后续标段的得标权,不计入后续标段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
二、采购需求:
1、项目简介:本次采购为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委托的20
吴中太湖新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服务(第一批),每标段中标单位数量为1家。为更好履行审计监督职能,结合工作需要,根据政府购买服务要求采购政府投资工程协审咨询服务商,服务内容包括工程结算审计等咨询服务。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协审项目完成。
3、拟中标服务供应商:15家。
4、项目考核方式:按招标人要求考核,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合同附件文件要求考核。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以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相关设备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登记证(如有)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第一至第八标段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第九至第十二标段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单位应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第十三标段至第十五标段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单位应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本项目第九至第十五标段的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300号)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本采购项目对应的行业门类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咨询服务商单位负责人或股东与施工企业、施工劳务企业、工程材料供应商或施工器械租赁等工程领域相关企业存在交叉股权关系或者管理等影响社会咨询企业独立性的,不得参与本采购活动。
(2)咨询服务商应承诺具有相关造价咨询能力,且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50号等相关规定。
(3)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指中标的标段中有从事过项目的跟踪审计、预算(标底)编制、结算审计、监理等咨询业务,中标单位不得参与该项目审计,该项目由招标人另行安排与其它标段中标项目进行调换。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项目调换安排,自愿放弃所中标段中应回避项目的中标资格,不得就应回避项目向招标单位作任何索赔。其它标段中标单位应服从甲方的项目调换安排,不得就被调换项目向招标单位作任何索赔。
注:
(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咨询服务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咨询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在本次招标咨询服务期内,本项目中标服务标段供应商应与咨询报告出具单位一致。履行本项目合同期间出现违背上述约定的情况,招标单位有权解除协审服务合同。
五、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
:20
3月1
至20
3月1
。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开标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20
4月
9:30(北京
);
2、开标
:20
4月
9:30(北京
);
1、项目编号:JSZC-
2、项目名称:20
3、采购预算:人民币柒佰柒拾万元整(¥7700000.00)
其中:
第一标段:人民币捌拾玖万元整(¥890000.00)
第二标段:人民币捌拾柒万元整(¥870000.00)
第三标段:人民币柒拾玖万元整(¥790000.00)
第四标段:人民币柒拾捌万元整(¥780000.00)
第五标段:人民币柒拾叁万元整(¥730000.00)
第六标段:人民币柒拾叁万元整(¥730000.00)
第七标段:人民币伍拾捌万元整(¥580000.00)
第八标段:人民币伍拾肆万元整(¥540000.00)
第九标段: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0)
第十标段:人民币叁拾肆万元整(¥340000.00)
第十一标段:人民币叁拾壹万元整(¥310000.00)
第十二标段:人民币贰拾柒万元整(¥270000.00)
第十三标段:人民币壹拾玖万元整(¥190000.00)
第十四标段: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
第十五标段: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
注:
本项目共分为15个标段,每标段中标单位数量为1家。响应单位可对以上15个标段中的部分标段或全部标段进行报名投标,但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已在前期标段评审中获得中标资格的供应商,不再具有后续标段的得标权,不计入后续标段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
二、采购需求:
1、项目简介:本次采购为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委托的20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协审项目完成。
3、拟中标服务供应商:15家。
4、项目考核方式:按招标人要求考核,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合同附件文件要求考核。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以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相关设备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登记证(如有)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第一至第八标段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第九至第十二标段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单位应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第十三标段至第十五标段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单位应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本项目第九至第十五标段的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300号)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本采购项目对应的行业门类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咨询服务商单位负责人或股东与施工企业、施工劳务企业、工程材料供应商或施工器械租赁等工程领域相关企业存在交叉股权关系或者管理等影响社会咨询企业独立性的,不得参与本采购活动。
(2)咨询服务商应承诺具有相关造价咨询能力,且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50号等相关规定。
(3)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指中标的标段中有从事过项目的跟踪审计、预算(标底)编制、结算审计、监理等咨询业务,中标单位不得参与该项目审计,该项目由招标人另行安排与其它标段中标项目进行调换。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项目调换安排,自愿放弃所中标段中应回避项目的中标资格,不得就应回避项目向招标单位作任何索赔。其它标段中标单位应服从甲方的项目调换安排,不得就被调换项目向招标单位作任何索赔。
注:
(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咨询服务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咨询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在本次招标咨询服务期内,本项目中标服务标段供应商应与咨询报告出具单位一致。履行本项目合同期间出现违背上述约定的情况,招标单位有权解除协审服务合同。
五、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2、开标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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