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汾秋路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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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吴江区黎里镇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改建汾秋路,包含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雨污水)、交通工程(标志标线、监控)、景观绿化、合杆、照明等附属工程。总用地面积约30028.30平方米(具体以实测为准),改建道路总长约1116米,宽约24米,规划红线24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双向二车道,横断面布置为3.0m(人行道)+2.0m(绿化带)+14.0m(机非混行车道)+2.0m(绿化带)+3.0m(人行道)=24.0m。
2.1.3合同估算价:6500.72万元
2.1.4工期要求:18
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
5月
,竣工日期:20
10月3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需牵头方或成员方提供)自2021年3月至今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类似工程须上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要体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 。(1)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
为准。(2)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或直接发包备案表的合同价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的合同价为准,如果直接发包备案表中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类似工程信息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主体信息库(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信息为准。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是否对所有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放投标邀请书:?是□否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为: 20
3月0
17时 00分至20
3月15 日23时59分;
6.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
(申请截止
,下同)为20
3月2
09时30 分。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吴江区黎里镇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改建汾秋路,包含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雨污水)、交通工程(标志标线、监控)、景观绿化、合杆、照明等附属工程。总用地面积约30028.30平方米(具体以实测为准),改建道路总长约1116米,宽约24米,规划红线24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双向二车道,横断面布置为3.0m(人行道)+2.0m(绿化带)+14.0m(机非混行车道)+2.0m(绿化带)+3.0m(人行道)=24.0m。
2.1.3合同估算价:6500.72万元
2.1.4工期要求:18
计划开工日期:20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需牵头方或成员方提供)自2021年3月至今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类似工程须上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要体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 。(1)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是否对所有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放投标邀请书:?是□否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6.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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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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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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