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中小企业创业园提升改造项目(EPC)及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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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禹州市中小企业创业园提升改造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已经落实,招标人为禹州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禹州市中小企业创业园提升改造项目(EPC)及监理(不见面开标);
2.2项目编号:JSGC-FJ-2024009
2.3项目概况: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对现有厂房进行提升改造,建筑面积104727.21㎡,主要包括装饰装修、供水、排水、供热、供电、污水处理、垃圾收储等公用设施,并对配套室外给排水、供配电、供热、道路、绿化等公用工程提升改造。新建一栋辅助材料生产用房(面积2259.52㎡),一栋配套科研办公用房(面积1980.76㎡),新建消防环道长度约526米(含排水工程)。本项目投资估算约6481万元,本项目为费率报价。
2.4招标控制价:
第一标段:以最终财政评审(或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预算书)金额为基数,招标控制费率为100%。
第二标段:以最终财政评审(或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预算书)金额为基数,招标控制费率为100%。
2.5计划工期:第一标段:36
历天(含设计周期3
历天)
第二标段:监理服务期限为工程总承包工期及保修期
2.6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项目前期工作、设计(工程测量、方案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施工图纸审查)、施工总承包,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和竣工图编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全面负责,且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规定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并通过施工及环保验收合格所需要的全部工作。
第二标段:禹州市中小企业创业园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工期及保修期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禹州市中小企业创业园提升改造项目(EPC)
第二标段:禹州市中小企业创业园提升改造项目监理
2.8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资格要求
3.1.1主体要求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资质要求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2)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以及团队其他主要人员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
3.1.4外省施工企业需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满足即可)。
3.2 第二标段资格要求:
3.2.1 主体要求: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3 人员要求:
(1)拟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团队其他主要人员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
3.3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评标专家委员会评标现场查询)。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以网上公示为准);
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各方成员均应满足要求。
3.4 联合体要求
3.4.1本项目第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得超过3名(含),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3.4.2本项目第二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或者划分标段的同一标段招标项目投标。
3.6本项目不得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
及开标
:20
4月
08时30分(北京
)。
本招标项目禹州市中小企业创业园提升改造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已经落实,招标人为禹州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禹州市中小企业创业园提升改造项目(EPC)及监理(不见面开标);
2.2项目编号:JSGC-FJ-2024009
2.3项目概况: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对现有厂房进行提升改造,建筑面积104727.21㎡,主要包括装饰装修、供水、排水、供热、供电、污水处理、垃圾收储等公用设施,并对配套室外给排水、供配电、供热、道路、绿化等公用工程提升改造。新建一栋辅助材料生产用房(面积2259.52㎡),一栋配套科研办公用房(面积1980.76㎡),新建消防环道长度约526米(含排水工程)。本项目投资估算约6481万元,本项目为费率报价。
2.4招标控制价:
第一标段:以最终财政评审(或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预算书)金额为基数,招标控制费率为100%。
第二标段:以最终财政评审(或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预算书)金额为基数,招标控制费率为100%。
2.5计划工期:第一标段:36
第二标段:监理服务期限为工程总承包工期及保修期
2.6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项目前期工作、设计(工程测量、方案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施工图纸审查)、施工总承包,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和竣工图编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全面负责,且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规定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并通过施工及环保验收合格所需要的全部工作。
第二标段:禹州市中小企业创业园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工期及保修期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禹州市中小企业创业园提升改造项目(EPC)
第二标段:禹州市中小企业创业园提升改造项目监理
2.8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资格要求
3.1.1主体要求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资质要求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2)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以及团队其他主要人员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
3.1.4外省施工企业需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满足即可)。
3.2 第二标段资格要求:
3.2.1 主体要求: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3 人员要求:
(1)拟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团队其他主要人员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
3.3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评标专家委员会评标现场查询)。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以网上公示为准);
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各方成员均应满足要求。
3.4 联合体要求
3.4.1本项目第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得超过3名(含),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3.4.2本项目第二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或者划分标段的同一标段招标项目投标。
3.6本项目不得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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