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滆湖生态圈建设工程—生态清淤二期工程(东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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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滆湖生态圈建设工程—生态清淤二期工程(东区)已由宜兴市行政审批局以宜行审投备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市公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1建设地点:宜兴市
2.1.2建设规模:对滆湖东北沿岸湖区进行生态清淤,清淤总面积约为 2.95km2,清淤深度 0.32~0.57m,清淤量共计约为 119.97 万 m3。
2.1.3合同估算价:约5890万元,
2.1.4工期要求:13
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
4月2
,
计划竣工日期:20
8月3
。
2.1.5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审查合格。
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主要材料设备参照(或相当于)下列品牌: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A和B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污染修复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设计项目除外),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5)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不得为退休续聘的人员,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
3.2.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五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400万元的清淤工程或者河道整治工程的EPC总承包项目业绩。(注: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所载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开标之日计算。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
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诚信库信息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五年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或总投资≥4400万元的清淤工程或者河道整治工程的设计项目业绩。(注:类似工程单项合同投资额以设计合同所载投资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日期至本工程开标之日计算。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上述证明材料均以以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诚信库信息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五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400万元的清淤工程或者河道整治工程的施工项目业绩。(注: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所载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开标之日计算。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上四份材料缺一不可,四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
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诚信库信息为准。)
3.3自20
1月1
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人工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8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详见苏信用办23号)。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并分别为不同专业(设计、施工);承担设计部分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污染修复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附有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
3.6其他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具备注册土木(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师或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或环保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或水利水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
注:①若为一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②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是同一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
3月1
至20
4月1
;
5. 投标截止
5.1投标截止
为:20
4月1
08时40分。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滆湖生态圈建设工程—生态清淤二期工程(东区)已由宜兴市行政审批局以宜行审投备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市公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1建设地点:宜兴市
2.1.2建设规模:对滆湖东北沿岸湖区进行生态清淤,清淤总面积约为 2.95km2,清淤深度 0.32~0.57m,清淤量共计约为 119.97 万 m3。
2.1.3合同估算价:约5890万元,
2.1.4工期要求:13
计划开工日期:20
计划竣工日期:20
2.1.5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审查合格。
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主要材料设备参照(或相当于)下列品牌: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A和B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污染修复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设计项目除外),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5)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不得为退休续聘的人员,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
3.2.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五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400万元的清淤工程或者河道整治工程的EPC总承包项目业绩。(注: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所载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开标之日计算。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
(B)设计业绩要求: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五年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或总投资≥4400万元的清淤工程或者河道整治工程的设计项目业绩。(注:类似工程单项合同投资额以设计合同所载投资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日期至本工程开标之日计算。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上述证明材料均以以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诚信库信息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五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400万元的清淤工程或者河道整治工程的施工项目业绩。(注: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所载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开标之日计算。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上四份材料缺一不可,四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
3.3自20
3.4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8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详见苏信用办23号)。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并分别为不同专业(设计、施工);承担设计部分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污染修复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附有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
3.6其他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具备注册土木(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师或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或环保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或水利水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
注:①若为一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②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是同一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5. 投标截止
5.1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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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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