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桥区河湖管理监控系统维护升级整合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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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信平财公开招标-2024-6
2、项目名称:平桥区河湖管理监控系统维护升级整合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355,000.00元
最高限价:1355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平桥区河湖管理监控系统维护升级整合项目相关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售后等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技术要求
5.2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
历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5.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5.4质保期:1年
6、合同履行期限:6
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项目实现的情形。
(2)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等最新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 适用 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在投标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格式“九、 资格审查资料”附件),投标人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默认开标前12个月内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默认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3个月纳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足3个月的,按已缴纳月份提供);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默认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足3个月的,按已缴纳月份提供);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默认履行合同的法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二)投标人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20
03月0
至 20
03月1
,每天
00:00至11:59,
12:00至23: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信平财公开招标-2024-6-1 | 平桥区河湖管理监控系统维护升级整合项目 | 1355000 | 1355000 |
5.2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
5.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5.4质保期:1年
(2)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等最新政府采购政策。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在投标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格式“九、 资格审查资料”附件),投标人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默认开标前12个月内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默认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3个月纳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足3个月的,按已缴纳月份提供);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默认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足3个月的,按已缴纳月份提供);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默认履行合同的法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二)投标人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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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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