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八建-雄安国贸中心项目投建运一体化项目(一标段、36号楼;二标段、39号楼)-钢结构专业分包任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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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包内容
本次分包标的:雄安国贸中心投建运一体化项目(一标段、36号楼;二标段、39号楼)钢结构工程分包。
本次分包预计量:详见清单附件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雄安国贸中心项目投建运一体化项目
项目地址:河北省雄安新区启动区总部区核心,东西轴线以北,明珠湖以西
项目规模:106.29万平方米
业主:雄安雄商置业有限公司
三、分包方式
本次分包采用公开采购的方式进行。
申请要求 1、申请人资格要求:营业执照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钢结构制造、安装等相关经营范围,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
2、技术要求:需满足本项目“优质工程金奖”和争创雄安质量杯等所有奖项评比的检查要求。
3、质量要求:
(1)、分包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要求,同时应符合总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除此之外,分包工程质量还应当满足雄安新区、雄安集团、雄商发展公司及“三实三优”精致管理要求关于质量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设计文件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通过甲方、建设单位、监理、质监等相关单位和部门的验收和确认,各分部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合格标准,功能性检测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2)、采购人应根据法律及总包合同约定建立总包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并将分包工程质量管理纳入总包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3)、响应人应向甲方提交分包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
(4)、隐蔽工程完成后,响应人必须自检合格并向甲方申请检验,采购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或进行检验,否则视为已检验且响应人可继续下道工序。未经甲方签字认可,响应人不得自行隐蔽,否则采购人可要求响应人拆除或开孔,重新检验,且不论检验是否合格,有关拆除、重新覆盖的费用和耽误的工期全部由乙方承担。
(5)、响应人应随时接受采购人、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查检验,并提供便利条件。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响应人应按采购人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响应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响应人承担。
(6)、 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采购人或监理单位认为响应人的施工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施工方案的,有权要求响应人立即整改。采购人及监理单位共同出具的工程整改令到达响应人后,响应人必须按照指令整改完毕。响应人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情况书面汇报采购人供采购人确认,否则采购人有权确认相关施工内容不合格。采购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提出施工方案需要完善的要求,响应人应当配合,否则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响应人承担。
(7)、 响应人工程质量出现重大问题的,或者相同或类似的一般性质量问题出现3次以上(含3次)且经采购人提出后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的,或者响应人的施工情况延续下去必将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但响应人在采购人提出后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修正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响应人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4、进度要求:严格按照甲方进度要求执行。
5、交货(服务)
及地点:按甲方约定
。
四、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评审:响应函(80%)+商务函(10%)+技术方案(10%)
五、采购
节点
本次采购报名的截止
为:20
3月1
8时 00分;
本次采购的截止
为: 20
3月14 日 12时00分;
本次采购的评审
为: 20
3月14 日14 时00分。
本次分包标的:雄安国贸中心投建运一体化项目(一标段、36号楼;二标段、39号楼)钢结构工程分包。
本次分包预计量:详见清单附件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雄安国贸中心项目投建运一体化项目
项目地址:河北省雄安新区启动区总部区核心,东西轴线以北,明珠湖以西
项目规模:106.29万平方米
业主:雄安雄商置业有限公司
三、分包方式
本次分包采用公开采购的方式进行。
申请要求 1、申请人资格要求:营业执照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钢结构制造、安装等相关经营范围,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
2、技术要求:需满足本项目“优质工程金奖”和争创雄安质量杯等所有奖项评比的检查要求。
3、质量要求:
(1)、分包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要求,同时应符合总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除此之外,分包工程质量还应当满足雄安新区、雄安集团、雄商发展公司及“三实三优”精致管理要求关于质量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设计文件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通过甲方、建设单位、监理、质监等相关单位和部门的验收和确认,各分部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合格标准,功能性检测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2)、采购人应根据法律及总包合同约定建立总包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并将分包工程质量管理纳入总包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3)、响应人应向甲方提交分包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
(4)、隐蔽工程完成后,响应人必须自检合格并向甲方申请检验,采购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或进行检验,否则视为已检验且响应人可继续下道工序。未经甲方签字认可,响应人不得自行隐蔽,否则采购人可要求响应人拆除或开孔,重新检验,且不论检验是否合格,有关拆除、重新覆盖的费用和耽误的工期全部由乙方承担。
(5)、响应人应随时接受采购人、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查检验,并提供便利条件。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响应人应按采购人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响应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响应人承担。
(6)、 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采购人或监理单位认为响应人的施工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施工方案的,有权要求响应人立即整改。采购人及监理单位共同出具的工程整改令到达响应人后,响应人必须按照指令整改完毕。响应人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情况书面汇报采购人供采购人确认,否则采购人有权确认相关施工内容不合格。采购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提出施工方案需要完善的要求,响应人应当配合,否则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响应人承担。
(7)、 响应人工程质量出现重大问题的,或者相同或类似的一般性质量问题出现3次以上(含3次)且经采购人提出后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的,或者响应人的施工情况延续下去必将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但响应人在采购人提出后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修正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响应人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4、进度要求:严格按照甲方进度要求执行。
5、交货(服务)
四、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评审:响应函(80%)+商务函(10%)+技术方案(10%)
五、采购
本次采购报名的截止
本次采购的截止
本次采购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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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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