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审计局审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公告19小时前招标南京市浦口区审计局审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公告采购公告
日期:202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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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1.2项目名称:南京市浦口区审计局审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1.3预估预算金额与采购数量:540万元。项目分设3个标包,供应商可兼投兼中。
标包一(财务、自然资源相关审计服务):预计服务次数为10次。
标包二(工程审计服务):预计服务次数为10次。
标包三(数据分析服务):预计服务次数为6次。
1.4计价原则和最高限制单价:本项目3个标包均采用按项目收费和按临时工作收费两种模式。项目收费模式中的单位人工费与临时工作收费中的单位人工费相同。
临时工作指审计局需要完成的各级临时性交办工作,持续
不超过3
历日。除临时工作外的审计工作,均按项目收费模式。
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本项目最高限制单价是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的最高限价。
1.4.1按项目计件收费
(1)最高限制单价计价原则
①标包一:财务、自然资源相关审计服务,按审计项目实际使用供应商人工天数与最高限制单价之积计费,且单个项目收费不超过15万元(同级审项目除外)。
②标包二:工程审计服务,工程结算复核审计服务基准价为(工程结算基本收费+项目核减额×6%)×(1-下浮率)。(收费标准为苏价服383号文明确的“基本收费+效益收费”:其中“基本收费”是指以“结算审计审定金额”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计计算,含钢结构、钢筋及预埋件工程量计算等审计服务费用,包干使用;“效益收费”是指以“结算审计审定金额”为基数,项目核减额的6%计算, 项目核增部分不予计取效益费,且核增金额不冲抵核减费计取效益费)
计费标准:在文件规定基础上,按送审金额分段计费。1亿元以下审计项目,下浮率为30%;1亿-5亿审计项目根据结算审计审定金额采用插值法,在30%-40%之间计算确定下浮率;5亿及以上审计项目,下浮率为40%。
③标包三:数据分析服务,按审计项目实际使用供应商人工天数与最高限制单价之积计费,且单个项目收费不超过10万元。
(2)其他说明
①服务期间如因政府采购政策或集中采购目录调整等影响本项目执行,将对相关内容做出调整。
②本项目约定的审计费用包括服务期限内完成该项目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包含人工费(包括人员工资、福利费、加班费、住宿、社会保险费用、人身意外伤害险等)、设备工具费、税费、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和合同所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采购人不另行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1.4.2临时工作收费,按人员计时收费。
(1)最高限制单价
①标包一:财务、自然资源相关审计服务,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苏价费〔2010〕284号)标准,并考虑目前市场收费水平。注册会计师的日单价最高收费标准为(按每天工作8小时计算):1300元/人/天;其他人员的日单价最高收费标准为(按每天工作8小时计算):900元/人/天。
②标包二:工程审计服务,参照苏建价协(2022)7号收费标准,并考虑目前市场收费水平。一级造价师的日单价收费标准为(按每天工作8小时计算):1500元/人/天;二级造价师的日单价收费标准为(按每天工作8小时计算):1200元/人/天;其他人员的日单价收费标准为(按每天工作8小时计算):1000元/人/天;
③标包三:数据分析服务,数据分析人员的日单价收费标准为(按每天工作8小时计算):1500元/人/天;
(2)其他说明
①临时工作指审计局需要完成的各级临时性交办工作,供应商需按采购人需求配备相应人员,并满足相应工作
。
②一天工作时长按照8小时估算,如需供应商工作人员延长工作
、节假日加班,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上述费用。
③本项目约定的审计费用包括服务期限内完成该项目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包含人工费(包括人员工资、福利费、加班费、住宿、社会保险费用、人身意外伤害险等)、设备工具费、税费、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和合同所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采购人不另行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1.5采购需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1.6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南京市浦口区审计局。
1.7框架协议的期限:2年。
1.8行业划分: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十四。(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以下简称《承诺书》)。
2.2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涉及的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
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以上(1)-(6)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供应商在投标时可用《承诺书》替代,其中不适用《承诺书》的情形: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可以以自身名义参加采购活动,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在总所的授权下,以总所名义参加征集活动、递交响应文件、合同谈判、签订及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须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和授权书,格式自拟)。
2.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未提供《承诺书》。
2.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供应商提供《承诺书》替代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如入围,须在入围后另行提供上述由《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征集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入围通知书。
2.6、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
:20
03月0
17时至20
03月1
17时。(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售价:人民币100元/包,售后不退(现金支付)。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开标
4.1开标
:20
3月2
09点30分(北京
)
1.1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1.2项目名称:南京市浦口区审计局审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1.3预估预算金额与采购数量:540万元。项目分设3个标包,供应商可兼投兼中。
标包一(财务、自然资源相关审计服务):预计服务次数为10次。
标包二(工程审计服务):预计服务次数为10次。
标包三(数据分析服务):预计服务次数为6次。
1.4计价原则和最高限制单价:本项目3个标包均采用按项目收费和按临时工作收费两种模式。项目收费模式中的单位人工费与临时工作收费中的单位人工费相同。
临时工作指审计局需要完成的各级临时性交办工作,持续
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本项目最高限制单价是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的最高限价。
1.4.1按项目计件收费
(1)最高限制单价计价原则
①标包一:财务、自然资源相关审计服务,按审计项目实际使用供应商人工天数与最高限制单价之积计费,且单个项目收费不超过15万元(同级审项目除外)。
②标包二:工程审计服务,工程结算复核审计服务基准价为(工程结算基本收费+项目核减额×6%)×(1-下浮率)。(收费标准为苏价服383号文明确的“基本收费+效益收费”:其中“基本收费”是指以“结算审计审定金额”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计计算,含钢结构、钢筋及预埋件工程量计算等审计服务费用,包干使用;“效益收费”是指以“结算审计审定金额”为基数,项目核减额的6%计算, 项目核增部分不予计取效益费,且核增金额不冲抵核减费计取效益费)
计费标准:在文件规定基础上,按送审金额分段计费。1亿元以下审计项目,下浮率为30%;1亿-5亿审计项目根据结算审计审定金额采用插值法,在30%-40%之间计算确定下浮率;5亿及以上审计项目,下浮率为40%。
③标包三:数据分析服务,按审计项目实际使用供应商人工天数与最高限制单价之积计费,且单个项目收费不超过10万元。
(2)其他说明
①服务期间如因政府采购政策或集中采购目录调整等影响本项目执行,将对相关内容做出调整。
②本项目约定的审计费用包括服务期限内完成该项目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包含人工费(包括人员工资、福利费、加班费、住宿、社会保险费用、人身意外伤害险等)、设备工具费、税费、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和合同所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采购人不另行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1.4.2临时工作收费,按人员计时收费。
(1)最高限制单价
①标包一:财务、自然资源相关审计服务,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苏价费〔2010〕284号)标准,并考虑目前市场收费水平。注册会计师的日单价最高收费标准为(按每天工作8小时计算):1300元/人/天;其他人员的日单价最高收费标准为(按每天工作8小时计算):900元/人/天。
②标包二:工程审计服务,参照苏建价协(2022)7号收费标准,并考虑目前市场收费水平。一级造价师的日单价收费标准为(按每天工作8小时计算):1500元/人/天;二级造价师的日单价收费标准为(按每天工作8小时计算):1200元/人/天;其他人员的日单价收费标准为(按每天工作8小时计算):1000元/人/天;
③标包三:数据分析服务,数据分析人员的日单价收费标准为(按每天工作8小时计算):1500元/人/天;
(2)其他说明
①临时工作指审计局需要完成的各级临时性交办工作,供应商需按采购人需求配备相应人员,并满足相应工作
②一天工作时长按照8小时估算,如需供应商工作人员延长工作
③本项目约定的审计费用包括服务期限内完成该项目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包含人工费(包括人员工资、福利费、加班费、住宿、社会保险费用、人身意外伤害险等)、设备工具费、税费、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和合同所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采购人不另行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1.5采购需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1.6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南京市浦口区审计局。
1.7框架协议的期限:2年。
1.8行业划分: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十四。(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以下简称《承诺书》)。
2.2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涉及的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以上(1)-(6)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供应商在投标时可用《承诺书》替代,其中不适用《承诺书》的情形: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可以以自身名义参加采购活动,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在总所的授权下,以总所名义参加征集活动、递交响应文件、合同谈判、签订及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须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和授权书,格式自拟)。
2.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未提供《承诺书》。
2.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供应商提供《承诺书》替代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如入围,须在入围后另行提供上述由《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征集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入围通知书。
2.6、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
3.2 售价:人民币100元/包,售后不退(现金支付)。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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