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头高速出口—解放路—水安路沿线景观整治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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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水头高速出口—解放路—水安路沿线景观整治提升工程 (项目名称) 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南安市水头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招标人为 南安市水头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 ;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造价56.4646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工程总造价56.4646万元,本项目拟对水头高速出口—解放路—水安路沿线景观进行整治提升,整治提升内容包括沿线树头花池木栅栏围护、沿线破损木、花箱更换(30个)、福兴红绿灯L型花池破损重建、补植台风灾后损毁的乔木及灌木(米径15-16cm 蓝花楹25株,米径8-9cm黄花槐55株,鸭脚木700㎡,黄心梅82㎡)、高架桥桥身及沿线围墙灯布(宣传安装)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564646 元,发包价为508181元(下浮系数K值为10%);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5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苗木种植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6个月成活养护,6个月日常养护)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福建省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一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一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 年 03 月 08 日08时00分至20
03 月 13 日 17时30分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 水头高速出口—解放路—水安路沿线景观整治提升工程 (项目名称) 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南安市水头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招标人为 南安市水头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 ;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造价56.4646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工程总造价56.4646万元,本项目拟对水头高速出口—解放路—水安路沿线景观进行整治提升,整治提升内容包括沿线树头花池木栅栏围护、沿线破损木、花箱更换(30个)、福兴红绿灯L型花池破损重建、补植台风灾后损毁的乔木及灌木(米径15-16cm 蓝花楹25株,米径8-9cm黄花槐55株,鸭脚木700㎡,黄心梅82㎡)、高架桥桥身及沿线围墙灯布(宣传安装)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564646 元,发包价为508181元(下浮系数K值为10%);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5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苗木种植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6个月成活养护,6个月日常养护)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福建省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一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一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 年 03 月 08 日08时00分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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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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