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湖上游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项目(EOD)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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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平湖上游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项目(EOD)—东平湖沿湖生态缓冲带及人工湿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东平湖文化旅游发展(山东)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平湖上游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项目(EOD)—东平湖沿湖生态缓冲带及人工湿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项目编号:DP-GC-20240308-02
2.3建设地点:东平县老湖镇。
2.4建设内容:本项目为东平湖上游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项目(EOD)—东平湖沿湖生态缓冲带及人工湿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在东平湖东岸修复沿湖缓冲带133280㎡,约200亩(其中边坡草皮100亩,灌木绿篱100亩);因地制宜建设、恢复人工湿地1110000㎡,约1665亩。
2.5计划工期:36
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下达开工令为准。
2.6质量标准:设计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设计标准、设计规范、设计规程及相关规定;施工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
包含设计(各类施工图设计及办理相关工程图纸审查合格证、施工及验收过程中的配合等全过程服务工作等),工程施工,现状处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交(竣)工验收(包含竣工检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保修及配合手续办理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EPC)。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9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4231.82万元,其中施工费:4186.82万元,设计费4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服务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采购及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可以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 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分工;
(2)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在原联合体有效存续的情况下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资质条件和业绩。
4.招标文件获取
4.1公告
:20
3月
至 20
3月1
;
本招标项目东平湖上游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项目(EOD)—东平湖沿湖生态缓冲带及人工湿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东平湖文化旅游发展(山东)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平湖上游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项目(EOD)—东平湖沿湖生态缓冲带及人工湿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项目编号:DP-GC-20240308-02
2.3建设地点:东平县老湖镇。
2.4建设内容:本项目为东平湖上游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项目(EOD)—东平湖沿湖生态缓冲带及人工湿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在东平湖东岸修复沿湖缓冲带133280㎡,约200亩(其中边坡草皮100亩,灌木绿篱100亩);因地制宜建设、恢复人工湿地1110000㎡,约1665亩。
2.5计划工期:36
2.6质量标准:设计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设计标准、设计规范、设计规程及相关规定;施工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
包含设计(各类施工图设计及办理相关工程图纸审查合格证、施工及验收过程中的配合等全过程服务工作等),工程施工,现状处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交(竣)工验收(包含竣工检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保修及配合手续办理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EPC)。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9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4231.82万元,其中施工费:4186.82万元,设计费4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服务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采购及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可以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 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分工;
(2)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在原联合体有效存续的情况下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资质条件和业绩。
4.招标文件获取
4.1公告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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