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苏州市分公司吴江M项目苏州湾仓同城配送外包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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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苏州市分公司吴江M项目苏州湾仓同城配送外包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招标编号:JSszCG-2024-0204
项目概述:
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苏州市分公司吴江M项目苏州湾仓同城配送外包采购项目(二次)。
2.2、服务地点:苏州市吴江区。
2.3、服务期限:本项目合同有效期1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
2.4、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招标内容:
3.1、本次采购内容为苏州市吴江区苏州湾仓M项目产品的分拣和配送服务,全年预计业务量717.81万件,外包公司提供人力、1吨厢式货车、设备(叉车)、耗材,按要求提供分拣及送货上门服务。依据实际分拣和配送的数量按月日均业务量落档据实结算。详见招标文件。
3.2、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费率,根据服务环节配送及分拣单价最高限价基础上按统一的投标费率进行报价,投标费率最高为100%,配送及分拣单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下表,投标人投标费率高于最高投标费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中标原则: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并计算投标人得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投标人排名建议,由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中标,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备选供应商。在确定中标结果后及中标供应商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因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或中标供应商在履约期间出现单方面终止协议等严重违约行为,则由备选供应商承接。
投标人资格条件:
5.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2、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5.3、投标人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5.4、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
不足三年的、自成立
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信息为准)
5.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地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核实信息为准)
5.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5.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5.8、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投标。(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5.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分包、转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5.10、投标人如为外地企业,须在中标地区设有服务场所或承诺在本项目服务合同生效前在中标地区设立服务场所。(提供相关材料或承诺书加盖公章)
注: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招标文件出售
:
(1)购买/发放招标文件
:20
3月
-20
3月1
,工作日
9:00至12:00,
14:00至17:00;
招标编号:JSszCG-2024-0204
项目概述:
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苏州市分公司吴江M项目苏州湾仓同城配送外包采购项目(二次)。
2.2、服务地点:苏州市吴江区。
2.3、服务期限:本项目合同有效期1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
2.4、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招标内容:
3.1、本次采购内容为苏州市吴江区苏州湾仓M项目产品的分拣和配送服务,全年预计业务量717.81万件,外包公司提供人力、1吨厢式货车、设备(叉车)、耗材,按要求提供分拣及送货上门服务。依据实际分拣和配送的数量按月日均业务量落档据实结算。详见招标文件。
3.2、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费率,根据服务环节配送及分拣单价最高限价基础上按统一的投标费率进行报价,投标费率最高为100%,配送及分拣单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下表,投标人投标费率高于最高投标费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月日均业务量(件) |
分拣单价最高投标限价 (含税,元/件) |
配送单价最高投标限价 (含税,元/件) |
月日均业务量≦18000 |
0.142 |
0.416 |
18000< 月日均业务量≤20000 |
0.137 |
0.414 |
月日均业务量>20000 |
0.135 |
0.405 |
投标人资格条件:
5.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2、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5.3、投标人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5.4、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
5.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地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核实信息为准)
5.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5.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5.8、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投标。(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5.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分包、转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5.10、投标人如为外地企业,须在中标地区设有服务场所或承诺在本项目服务合同生效前在中标地区设立服务场所。(提供相关材料或承诺书加盖公章)
注: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招标文件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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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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