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海安分公司2024年物业保洁服务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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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次采购内容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海安分公司20
物业保洁服务。项目估算金额约为70000元,服务面积8000平方米。本项目不设置分包
1.2服务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1.3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8.75元/平方米,投标人的报价不允许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付款方式:按季结算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2、供应商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采购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2.3、供应商能够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2.4、供应商在海安市设有固定售后服务机构或者承诺成交后1
内在海安市设立相关机构直至本项目服务期满。(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5、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月
以后的类似业绩一份。(提供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6、供应商在近三年内参与中国邮政及下属机构招标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的、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7、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地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8、供应商在近三年内参与南通邮政及下属机构招标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的、因自身原因违约解除合同的。(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9、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10、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江苏省分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包括期限及区域)的单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11、供应商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且不得分包、转包。(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13、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1)供应商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供应商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5)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文件中存在伪造或虚假资料的;
(6)供应商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问题的;
(7)在与中国邮政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8)相关产品在中国邮政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磋商文件获取
: 2024 年 3 月 7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4 年3 月 11 日 17 时30分。(北京
,下同)
1.1项目概况:本次采购内容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海安分公司20
1.2服务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1.3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8.75元/平方米,投标人的报价不允许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付款方式:按季结算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2、供应商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采购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2.3、供应商能够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2.4、供应商在海安市设有固定售后服务机构或者承诺成交后1
2.5、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月
2.6、供应商在近三年内参与中国邮政及下属机构招标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的、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7、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地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8、供应商在近三年内参与南通邮政及下属机构招标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的、因自身原因违约解除合同的。(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9、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10、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江苏省分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包括期限及区域)的单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11、供应商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且不得分包、转包。(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13、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1)供应商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供应商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5)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文件中存在伪造或虚假资料的;
(6)供应商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问题的;
(7)在与中国邮政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8)相关产品在中国邮政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磋商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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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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