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果山总部经济研发中心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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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果山总部经济研发中心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07072203040002 | 项目名称 | 花果山总部经济研发中心 |
标段编号 | 3207072203040002009001 | 标段名称 | 花果山总部经济研发中心10kv变配电工程施工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 |
计划竣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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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开始 |
20 |
公告结束 |
20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花果山总部经济研发中心10kv变配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花果山总部经济研发中心(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连行审备〔2022〕224号批准建设,发包人为连云港高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花果山总部经济研发中心10kv变配电工程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标段名称:花果山总部经济研发中心10kv变配电工程施工 2.1.2、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港城大道北、花果山大道东侧 2.1.3、工程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3.18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9.62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56万平方米(含建筑面积约1.15万平方米的人防地下室)。主要为1#办公塔楼(办公 A 座、B 座)、2#商业、3#酒店、4#5#商业、6#商业,7-12#独栋商业 6 幢、13#配电房、室外部分,10KV配电系统共包括干式变压器容量2000KVA的4台、容量2500KVA的2台、容量1600KVA的2台及若干高低压配电柜,以及室外充电桩。 2.1.4、工 期:12 2.1.5、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等级为合格。 2.1.6、最高投标限价:2347.083858万元。 2.2、招标范围:花果山总部经济研发中心10kv变配电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同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承修、承试类五级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许可证(有效的);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1年01月0 注: (1)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不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认定。 (2)投标人须将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 (4)工程造价以合同中明确的相应价格为准(不包括补充合同、工程变更等),如含接入工程,接入工程费用不计入工程造价。 (5)上述公共建筑不包含住宅楼,商住楼,公寓,宿舍,厂房及仓库等工业建筑。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申请人)在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1、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6.2、其他条件 (1)投标人及其拟报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2)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附件)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3年07月-2023年1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4)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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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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